宗教改革的果子

1517年十月三十一日,那可紀念的日子,神興起一個眇小的修士馬丁路德,成為祂重用的僕人,在教會最黑暗的時候,開始了宗教改革。

從某個角度來看,宗教改革所帶來的,是歐洲的國家主義,形成了但以理預言的“半泥半鐵”十趾,一片亂糟糟的現象,可以說突破了黑暗,但並沒有立即出現日正天中的光明。但在那時期,聖經被譯成各國方言,聖經對人民不再是封閉的書。聖經向人民直接說話。

自由的重要

聖經中的主要信息是自由。

在舊約聖經中,主要的信息,是神選召以色列人,作祂的子民,作祂的產業,為要使萬國因它得福。因此,反復提到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,得自由的歷史事實。聖經並且叮嚀他們,不可忘記,要與世上的萬民有分別,單事奉祂,作祂的見證人。

自由的道路

新約聖經的主旨,是信從主耶穌,得以自由。耶穌說:“你們若常守我的道,就真是我的門徒;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”又說:“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自由了。”(約八:31-36)

如果你注意到是對誰說的,就會更感覺希奇:原來這段道理,是耶穌對“信祂的猶太人”說的。

從上文看來,有些猶太人聽了耶穌的講道,看見祂所行的神蹟,信了祂是從神所差來的。所差的,是不可缺少的,就是“常常遵守”所聽見的道,從而體驗,“曉得真理”。耶穌的話,是根據自己實踐的榜樣:“常作父所喜悅的事”;這個科學原則,也可用在門徒身上:接受真理知識,實踐表明相信,這樣生發行動的信心,使人由行而知,“曉得真理”。所產生的結果,是藉耶穌基督成為神家的兒女,得真自由。

怎樣能夠得自由呢?是要脫離魔鬼轄制。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,代替人的罪,使信祂的人,得到救贖,不再欠罪債作魔鬼的奴僕。不僅如此,人犯罪是欠律法的債;耶穌在十字架上,代人受了咒詛,使信祂得救恩的人,罪債清償,脫離律法轄制。

馬丁路德的名言:“基督徒是完全自由的主人,不受任何的轄制;基督徒是完全盡責的僕人,受任何的轄制。”

自由的果子

在歐洲,宗教改革的輪轍過後,許多重大的歷史事件,隨之發生。治史的學者,往往喜歡把史實塞入他們理論的框架,比如以資本主義興起,是由於基督徒俗世“呼召”的觀念,道德的墮落,是由於教皇權威的喪失等,此類概括,未免失之簡化。不過,看人文環境的變易,工業革命,國家主義,都與“自由”思想不無血緣關係。

羅馬帝國的“陰魂”,與羅馬天主教糾纏,歐洲國家,都陷在那政教混合的網中,十多個世紀以來,名義上的基督教國度,但沒有良善,缺乏真理,使中世紀成為基督教的“黑暗時代”。

宗教改革的號角,喚醒了歐洲,人民知道,不需要再受羅馬獨裁和迷信的轄制。

自由,可能朝兩個方向發展:沒有真理引導的“自由”,實在就是放縱的別名;真正的自由,是遵循主耶穌的教導,順從真理聖靈的管治,活出“真理的仁義和聖潔”(弗四:24)。

這就如工匠,可以自由發揮他的創作天才,建築房屋,或製造器用;不過,必須按照圓規和方矩,才能夠造得正確,合乎標準。同樣的,遵守主的道,順從信徒內住“真理的聖靈”,才可以得以自由,是自由建造,而不是放縱妄為,不是破壞,傷害人,貽禍社會。

羅馬教廷,離棄了真理,敗壞的程度,當馬丁路德訪問梵諦岡時,所見的腐敗和不法,使那位敬虔的教士震驚,以為在地上代表基督國度的教廷,竟然比巴比倫,所多瑪和蛾摩拉更敗壞!起初,他以為是部分教職人員的問題,寫信給教皇利歐十世,期望能夠改革,回到聖經真理;後來才悲哀的發現,教皇制度,是腐敗的根源,必須徹底改革。

可惜,“因信稱義”固然是個人信仰的根基,但文化和社會結構,還是被那惡者所佔據,不能接受基督的教訓。沒有真理引導的“自由”,遠不是理想的境界。在政治上,脫離了一個暴君,產生了許多暴君;在宗教上,從傳統的統一教會,成為分崩離析的宗派。法國大革命的悲劇,就是追求“自由”,而不要真理,成為恐怖的亂民政治,為專制政體催生。

理想的政治制度,應該是柏拉圖“共和國”,良善的“哲學家王”,以仁慈統治。但事實是人在伊甸園外面,墮落後的人性,要自由在真理之外,而不願自由在真理之中。

美國的革命,有人稱為長老宗的革命,是宗教改革信仰的實驗。開國的原則,是加爾文神學,其特點是認知人敗壞的可能,政治上採取制衡的原則,行政,立法,司法三權分立。不過,有了健全的制度,並不能保證人民有健全的品格,正常的信仰生活,自由變成了放縱。特別是物質豐富了,沒有患難,強調個人自由,更容易放縱私慾。犯罪的,就是罪的奴僕,被律法轄制。所以,有人說:不肯自由在真理之中,就必須接受暴君獨裁的苦軛。希望美國能夠悔改,不至於嘗受那樣的苦果。

聖經告訴我們:“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,所以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。”(加五:1)又說:“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。”(加五:16)

真正的基督徒,是“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”(羅八:14)有神生命的兒子,就不被奴役的軛轄制。聖經說:“你們若被聖靈引導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”(加五:18)稱義的信心,不是要靠行為,但絕對必然有行為的果子。主耶穌說:“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”(太五:16)這是說,光明的果子,是天父兒女的記號。

願宗教改革的後代,不只是發展出一套死的信條,而是發展出有新生命神的兒女:“信心若沒有行為,就是死的。”(雅二:17)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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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