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工的觀念與實際
第四世紀以來,羅馬君士坦丁皇帝,以基督教為國教。宗教改革後,人民仍然是屬於君主的“教產”,在羅馬天主教國家,和更正教國家,情況差別不大。
這種形勢,使教會以為人民即是教民,不再把傳福音當作急務;另一方面,教職人員在信徒之上,成為專業,不是屬於羅馬的分店,就是納入國家的支薪系統。一般的“平信徒”,成為局外人,旁觀者,事不關己。
宗教改革提出了聖徒都是祭司的口號,但平信徒參與教會事奉,是遠在以後的事。直到十七世紀,人民才覺醒到信仰自由的可貴。
英國的清教徒革命,在宗教方面的理想,是取消國教和教階制度,稱教職人員為“僱工”(Hirelings),廢除主教等銜稱。
福音東來,信徒一時並不多,成熟的信徒更少,作不來的事,免不得雇人來幫助;甚至有的宣教士,每次聚會,也要每次發錢雇人來填滿教堂的座位。這樣,一開始就在人心中種下“僱工”的種子。有的信徒,就奴顏婢膝,討“主子”的喜悅,養成洋人自高的形象。
據說:有一次,一位宣教士小姑娘,因為年老的教會受薪同工有自己的意見,而且敢說出來,根據聖經責備他說:“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!”(西三:22)老人家氣不過,含着眼淚辭職他就。
雙方或一方,不明白事奉的意義,這種誤會不免發生。所以教會應該教導這方面的真理。
美國因為殖民地的背景,發展成義務工作的歷史。在立國以前,許多事工都是人民義務參與,連政府開支也是志願捐輸,防衛是由民軍擔任。
最著名的人物富蘭克林(Benjamin Franklin,1706-1790),曾任賓夕維尼亞民軍上校。他在四十二歲時,即從私人企業退休,獻身公眾事務。他致力提倡義務工作,並且主張從政人員不支薪酬。這未免陳義過高,太多浪漫主義色彩,但不失為一種理想。他自己呢?在美洲殖民地還未獨立的時候,前後有十多年,駐在倫敦,為殖民地的代表。獨立戰爭既起,富蘭克林為美國代表,駐在巴黎郊外,爭取法國的援助。他不自私的表現,感動法國的一個商人,把他的別墅,免費提供美國代表團使用。
其實,主要還不在義務工作的制度,更重要的,是義務工作的心志。今天,在美國一般機構中,義務工作的人,常是盡忠職守,並不比支薪的工作人員差;有時他們不僅不要錢,還自己帶錢來捐獻。有一個人數不多的教會,會友負責整理維護教堂的花園,他們雖然不是勞力的人,而殷勤的工作不倦,而自己家中的花園,卻要雇工來作。為甚麼這樣呢?因為他們愛教會,甘心樂意的事奉。這情形,華人教會還不多見。
不幸,在教會中也有錯誤的義工觀念。他們不認識是事奉主,只把剩餘的時間,用在教會事奉。更糟的是,他們以為是免費服務,對主是一種恩德,願意作就作,不願作就不作,有暇有興趣才作,絕不似蒙恩聖徒的事奉;有時且以為自己不受薪,就比其他人高一等,不肯順服聽命,就造成教會指使和配搭的困難。趙世光牧師經歷這樣的問題,就決定在教會不用甚麼“義工”,寧可付薪水雇人。不過,還是有些人,受人之薪,不肯忠人之事。趙牧師不能不痛心的說:“花錢能買同工,不能買感動!”
曾子說:“吾日三省吾身:為人謀而不忠乎?與朋友交而不信乎?傳不習乎?”(論語“學而”)這還不過是作人品德上的要求;對於基督徒來說,應該是“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,愛主你的神,還要愛人如己”。如果存心欺騙,只在眼前服事,是非常可悲的事。聖經說:
無論作甚麼,都要從心裏作,像是給主作的,不是給人作的;因為你們知道,從主那裏,必得着基業為賞賜。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。(西三:23,24)
如果不知道所事奉的是主,那才是最大的悲哀。這樣的人,我們只能付工價來雇他,儘量付公道的價錢,可憐他不能從主那裏得賞賜。
對於基督徒來說,如果有需要,接受事奉的補償,並不是錯;但不要自貶身價,以自己為僱工:有雇價就作工,沒有雇價就不作工,或不認真作工。
對於義工來說,不可以自以為義,因為你並不比人好,只是事奉的基本方式。耶穌差遣門徒出去的時候,吩咐他們:“你們白白的得來,也要白白的捨去。”(太一O:8)這是說,不可把福音當作商品,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。不過,主耶穌並非不顧念祂僕人的需要,因此,祂也說:“工人的工價是應當的。”(路一O:7)這“工價”是高薪厚俸嗎?當然不是,是指生活的基本供應而已。
主耶穌復活了,在升天之前,交付門徒“大使命”,並沒有先講定工資多少,經費若干,才“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”(太二八:19,20)。因為蒙恩而事奉,是“理所當然”,主在信徒身上所期望的,絕不能少於完全的奉獻。神的兒子耶穌基督,以祂自己寶血所買贖的人,既然“白白的稱義”(羅三:22-26 林前六:19,20),還能作自己的人,為自己而活嗎?
使徒保羅在接受教會供應的時候,是主的使徒,而且他不是接受了某教會,或個人,或機構的供應,就變成屬於他們的,專為他們所用;相反的,他在哥林多工作的時候,雖然那是一個富有的大教會,因那教會內部有問題,他拿腓立比的“工價”,為哥林多白白作工(林後一一:7-10)。有一段時間,在以弗所的時候,他又得靠他那兩隻粗糙的手,親自織作帳棚,“供給自己和同人的需用”(徒二O:33-35)。但是,不論以甚麼方式工作,保羅不是部分的使徒,是分毫不減的使徒,他對主的忠心,工作的效果,也是分毫不減。
現在說點現代的事吧!美國的“和平工作隊”(Peace Corp),是甘迺迪總統,於1961年,提請國會通過設立的義務工作團。起初有900人,一度達10,000人以上,維持在數千人,到許多低度開發國家工作;只供應他們基本的生活需要,工作環境惡劣,工作苦,時間長;但每年總有多人申請參加,包括前卡特總統的母親。當然,團員不都是基督徒,也許大部分不是。對於基督徒的事奉來說,受過主的恩典,有聖靈的內住,這更該是一項挑戰:彼人也,我亦人也,有為者當如是!
魔鬼不願見教會有效的工作,神的國度擴展,它破壞的方法,就是分化聖徒陣營,減少工作力,可能的時候加上製造對立。
從聖經可以看見,惟有當全教會動員,急速傳揚福音的時候,神國才急速擴展,有靈魂得救的大豐收,改變世代。祝聖靈啟迪聖徒,看見這寶貴的真理,同心戮力,榮耀主名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