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與戰爭
如果要地上完全沒有戰爭,完全是太理想化的事。必須要到和平的君王主耶穌再臨,才可消弭戰爭。因為人犯罪墮落,聖經記載,戰爭同人類歷史同樣久遠:從該隱與亞伯的兄弟相殘,到以色列立國以後,戰爭相續,絕少太平盛世。
和平主義者反對戰爭,認為戰爭是殺人,是神的誡命所禁止的。這與反對死刑的人,犯了同樣的錯誤。不論他們的存意多好,神的誡命是說:“不可殺人”,意思是指不可凶殺,並不是指要廢止死刑。實際上,聖經中承認死刑和戰爭,是不可避免的事。
國家既設定了,越過疆界的侵伐,就像逾越鄰舍的地界一樣,大致是不該鼓勵的。所以公義的戰爭,是防禦性的戰爭。猶太人以為不僅“不可殺人”;當你確知人要殺你的時候,你有權利可以自衛,同樣有權利可以消除對你生命的威脅,而先動手殺死他。這不是戰術上的先發制人,而是為生存必要的正當防衛。但決定人“意圖”,該非常謹慎:錯了怎辦?
新約接受政府存在的必要。政府的功能,包括判定並執行死刑,以懲罰惡人;同樣的,也執行戰爭,以懲罰罪惡,二者是維持社會安全的方法。這要在一方有傷害行動時的反應。
政府是神的劍。掌權者是“神的用人,是與你有益的…不是空空的佩劍,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。…你們納糧,也是為這個緣故。”(羅一三:3-7)因此選擇執政掌權的,必須要有智慧,有品德。
奧古斯丁(St. Augustine, 354-430)以為正如智慧人可以判斷是非,施行懲罰,惟有智慧人可以施行“公義的戰爭”。但智慧人是人,想到戰爭所帶來的苦難,會心靈傷痛;如果失去這種感覺,就是失去了人性。
政府需要神的設立,也要照神的旨意執行戰爭。不僅神的真理指明戰爭不可濫用,人天然的理性,看法也是如此。
中國的思想家孟子,生值亂世,雖然嚮往王道和仁義,卻不是偏執幻想的人,知道戰爭是不能完全避免的;但他不同意梁惠王“以土地之故,糜爛其民而戰之”,是為了自己,窮兵黷武,不顧國計民生,是不仁的行動。他以為“仁者無敵於天下”;“征,之為言正也”,如果人都願意他能撥亂反正,自然會勝利。孟子以為“春秋無義戰”;因為征必須要正,有天子的授權;否則即是國與國之間的非法殺伐,不能說是正義的戰爭。
這是說,戰爭的目的,不該為了擴張侵略,增加資源;必須是行仁義。宣戰權在於天子,只有天子能征伐,不是諸侯間任意互相爭奪。
世界上的政府,很少是遵行神旨意的,甚至有的不承認有神的存在;或只是口頭承認有神,實際是無神,只為了掠奪資源,或為了少數人的利益。至於當權的人,既然目中無神,哪還有甚麼智慧,只是一意孤行。不敬畏神的人,自然不會依照聖經的真理原則行事。
聖經戰爭的原則:“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”;只可殺滅有抵抗力,構成威脅的男丁;不可舉斧子砍伐結果子的樹木。(申二○:9-20) 這是在進佔應許之地前的準備,表示:
戰爭應該是最不得已的,必須盡力尋求和平的途徑,以處理衝突,解決問題。
戰爭的目的,是要對方屈服於自己的政治意願;應該以毀滅敵對的抵抗力,而不殺傷平民。
戰爭應該不妨害人民生計和生態。
現代的政府,很少尋求神的旨意;神的旨意和真理,也不被接受為政治和行動的理由,變成只以人的理性和利益,為行動的準則。當然,“天子”征伐的觀念,也已經不復存在。
不過,有許多人認為戰爭不可輕易進行。美國憲法規定,國會有宣戰權,並召集軍隊,籌維經費。其他民主國家,也大率如此。
有遠見和理想的人,身經目擊兩次慘不堪言的戰禍,主張國際社會,組成聯合國,以維持和平,消弭戰爭;並規定必要時,由聯合國的授權,才可以進行戰爭,以制裁侵略者。正如所有法律都是對付行動,而不懲罰“動機”。
當然,政客們用許多方法,繞過合法的手續,由政府直接採取戰爭行動。越南戰爭和其他一些較小的戰爭,都未竟正式的通過宣戰,而只是授權總統行事,所以不是完全合法的。
這樣,我們有理由考慮領袖們的智慧問題。
加拿大的一位部長,評判美國今總統近於弱智(moron),這既不禮貌,也不盡合事實。案:“moron”是心理學名詞,其定義是“智商(IQ = Intelligence Quotient)在50至69之間”;實際上,據測試統計美國近年十二位總統智慧的結果,克林頓居首,182;其次,卡特176;布希賢喬梓屈居末位,而今總統最後為91(Andy Roony: CBS, “60 Minutes” Mar. 16, 2003);所以稱為moron,跡近不公道,有出於成見之嫌,至少該說half-wit才是。不過,說“智慧”應該是在以神的話判斷行動標準,而不僅是屬世智慧。當然,“德不孤,必有鄰”;良善老大哥的美國在短短二三年內,從舉世仰望,變成了舉世厭惡,在聯合國裏,或可以說,俄,中,法,德,不贊成立即對伊拉克動武,是為了經濟利益;但連美國僅有的兩個鄰國,加拿大和墨西哥,也不支持我們,豈不值得駐馬省思?美國盡力把結的有力回教大國友邦巴基斯坦,也竟不表示支持,這總難說是智慧和成功的紀錄。
為甚麼這樣呢?
其實,智慧低不是領袖的大缺點,最怕是愚而剛愎自用,驕傲自是。作Lone Ranger則可;集大權於一身,是可憂的事,歷史上不乏這種不幸的例子。他們所作出的決定,如果僅是一人一家,問題還小;如果決定國家大事,會出大差錯。
國家和世界的大局定決,也要超出少數人或短時間利害。盼望我們相信:總統先生沒有意思把伊拉克變成“新喬治亞”(New Georgia);但難以叫世人不懷疑,不是石油公司的大老在背後操縱。他們一直熱心的往白宮跑,很少有可能是白白而去,白白而歸。而且大軍事供應商朋友們,也可能需要傾銷他們的出品,而以伊拉克戰場為消費和試驗對象。
當然,現代有人道戰爭的說法。過去“殺人盈野”,現在可以有選擇性的目標,精確攻擊的武器。但即使不說消耗刺激生產的錯誤,對於負擔死亡悲哀的家庭,一人的死亡和萬人的死亡沒有差別;對於死亡的人說,是全世界都失去了。執政者豈能不仔細省思,謹慎行事?
基督徒對戰爭應該有正確的看法,也該有正確的作法。
首先,不要把作這樣重大決定的權利,隨便交給人。這是說,選舉敬畏神,有智慧的人,執掌政權;因為要間接對他們所作的決定負責。
其次,要尋求主的引導,拒絕參與不仁義的戰爭,至少不直接參與戰爭行動,作對主和良知負責的不服從惡事。
還要了解並幫助人,了解政客們利用語意魔術。例如:所謂“預防性的攻擊”(preemptive Strike),是一項婉言;“先發制人”,實際的底層意義是侵略,不過是想“制人”而已。如果那理論可以成立,無異於說,凡非老弱殘疾而非太監的男性,都該以預防強姦而監禁。那還成甚麼世界!
我們也聽過不少的樂觀論,以為對方人民,會“簞食壺漿以迎王師”;但那不過是天真的想法,並不是根據民意調查,沒有任何保證,如果人家不歡迎,是否可以就說:“對不起,既然不歡迎,我們就回去吧!”那不是太理想的事吧?
即使戰爭勝利了,事不就完了。因為戰爭不是目的。還該想到善後的救濟,重建,並執行這些任務的政府。這不僅要花很多的錢財和時間,更需要善於籌畫,才不至於落到更不如前的結果。豈不要大智慧,屬天的智慧才行?當然,“不戰而屈人之兵”,才是真正的勝利。
禱告:求主啟示信徒,對戰爭認識正確,賜福領導者,知道關愛世人,“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,平安無事的度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