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方歷來人常引拉丁名句說:“及時行樂,勿待明天。”
Carpe diem, quam minimum credula postero. (Horace)
語態仿佛是:“浮生若夢,為歡幾何”。或說:“只求眼前歡,莫管身後事。”表現的是沒有盼望的悲哀。
在先知以賽亞的時代,亞述人已經滅了北國以色列,新巴比倫又把亞述從地圖上抹掉。然後,大軍指向地中海岸,殘存的猶大國,朝不保夕。
當那日,主萬軍之耶和華叫人哭泣哀號,
頭上光禿,身披麻布。
誰知,人倒歡喜快樂,
宰牛殺羊,吃肉喝酒,說:
“我們吃喝吧!
因為明天要死了。”(以賽亞書22:12,13)
這真描述出一個瞎眼的世代—看不見指望,看不見明天。今天在每個都市裏,都可以看到如此的景象。屬於這世界的“幽暗之子,過的就是如此醉生夢死的日子。
二千多年前到今天,仿佛一幅靜止的畫面。
耶穌說:“我是世界的光—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。”(約翰福音8:12)耶穌帶着門徒,在聖殿院裏行走。看到高大的銅柱,頂上浸注橄欖油點燃的火焰,發出明亮的光芒;象徵以色列人經過曠野,夜間有火柱,神用來引導祂群眾的往事。
在那裏,有一個生來瞎眼的人(9:1,2)。一生經歷中,從來不知甚麼火柱,或“清晨的光線”是甚麼樣子。他也不知道甚麼是顔色;連彩虹也沒見過,儘管常聽說,那是天地間最美麗的景色。噢!“美麗”,“景色”,這些只是聽見人說過的語詞,他沒法真正了解其意義。其實,他連黑白都不能分辨,更莫說美與醜!
門徒沒法了解瞎子。他們只能就一般人的猜測,因犯罪受刑罰的結果。有些傳統的說法,涉及荒誕不經。
還是遇事得來問耶穌:“拉比!是誰犯了罪,是這人呢?是他父母呢?”耶穌並不否認,病是由於人的原罪—亞當在墮落前,並沒所有的疾病;但對於眼前的個例,耶穌提供第三種可能為回答:
“也不是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,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。趁着白日,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;黑夜將到,就沒有人能作工了。我在世上的時候,是世上的光。”(約翰福音9:3-5)
這一個答案,關係到三種人:
- 瞎眼的人—工作的對象;
- 光明的人—工作的動力;
- 普遍的人—工作的認識。
如何“顯出神的作為來”,耶穌以自己行動解釋;可稱為“西羅亞”行動。“西羅亞”是“奉差遣”的意思。
主吐唾沫和泥,抹在瞎子的眼睛上;並叫他去“西羅亞”池子取池中的水來洗。顯然的,這不是醫藥媒介,並不具有自然的醫治功能。對於主醫治的能力,沒有助益,也不是必要的。瞎子知道全部過程;但他相信,也採取信心的行動。他沒有懷疑,未要求解釋,更沒有爭辯;單純順從主的話,去一洗,就恢復了光明!
功效不在其中的任何一個單元,而在於整全系列,合在一起。信心接受主的差遣—去,洗,看見!
瞎子知道,那使他得痊愈的人是耶穌。
這顯明主耶穌是“奉差遣”,從神而來的彌賽亞。因為彌賽亞在世服事的徵兆,是“使瞎眼的得看見”,出於神權能的作為。
耶穌從死裏復活後,向集體門徒顯現,第一句話說:“父怎樣差遣了我,我也照樣差遣你們”(約翰福音20:21)。因此耶穌:“趁着白日,我們必須作”—不單是主自己的事工,所有的門徒,都有分與神差遣這光榮的使命。
看主耶穌的作風!神的兒子不是雇工,頻頻看鐘,或日晷,希望快挨過一天。耶穌說:“我的食物,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,作成祂的工。”(約翰福音4:34)
主耶穌勸促屬祂的人:“趁着白日”,不是像別的人一樣“白日放歌須縱酒”,也不是鎮日呆在家裏抱孩子,而是作成“那差我來者的工”,也就是說絕不是為自己建功立業!
耶穌說:“我是世上的光。”光的存在就是發出。也就是說,差遣就是存在的意義。
世界複雜
瞎子眼睛開了,看到世界原來那麼複雜!原來有那麼多沒見過面的人,對他感覺興趣—本來“是我”,現在鄰舍們對他有不同的意見,有不同的希冀:“是他!”“不是他,卻是像他!”
他們帶他去見法利賽人。
現在,他看見萬紫千紅,花花世界。掌握權柄的人,睥睨顧盼,凶眉惡眼,查問是誰使他的眼睛開了。怎麼偏選安息日?
瞎眼的人,失去運用眼睛的功能;眼睛開了,才知道眼睛有那麼多的用處,也有很多方面可能濫用,誤用!可以眉挑目語,眉來眼去;強人轉身使個眼色,就在酒飯茶中,下了蒙汗藥;更有青眼白眼,甚或狗眼看人低!
那些宗教人,因為耶穌醫治他,煩惱不休,反覆的查問,給他也帶來困擾。
滿眼麻煩
宗教人對耶穌的意見,也難趨一致。法利賽人中有的說:“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,因為他不守安息日。”
又有人說:“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?”他們就起了分爭。
於是回到常識,大概想起羅馬人的法庭,上面有個塑像,是蒙眼睛的女士,手持天平。於是靈感來了,請有瞎眼經驗的人來公斷。
“他既然開了你的眼睛,你說,他是怎樣的人呢?”他說:“是個先知!”說公道話容易,絕不含糊。蒙恩的人,必然真實見證。(9:17)
尋根究柢
猶太宗教人是懷疑家,不相信他是生來瞎眼的,傳他的父母來作證。幸好他父母雙全,因為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。兒子好了就好,想置身事外,免得惹麻煩,以為少說話為妙。最低限度的確證:“他是我們的兒子;生來就瞎眼;這是我們知道的。至於如何看見,他已經超過法定成人年齡十二歲,應該由他自己回答。”這是因為他們怕得罪那些人,因認耶穌是基督,以致被趕出會堂。(9:22)
不能強迫人家父母說話,他們只得再次叫兒子來。
法利賽人硬給耶穌戴帽子:“你該將榮耀歸給神。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。”他們不願說出“耶穌”這名。
仗義執言
這個現在眼睛開了的人,他的名字沒有記錄,自然是未進過聖經學校。竟然敢對高等知識分子辯論,仿佛是護教家,鏗鏘有聲。
那人回答說:“他開了我的眼睛,你們竟不知道他從哪裏來,這真是奇怪!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,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,神才聽他。從創世以來,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。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,甚麼也不能作。”(約翰福音9:30-33)
猶太宗教人哪受得了,平民如此頂撞!絕不能接受“從神來的”斷語,於是罵他說:“你全然生在罪中,還來教訓我們嗎!”就把他趕出去了。
注意:他們並沒有照所恐嚇的,“趕出會堂”。因為他並沒有構成那樣的罪。“趕出會堂”不僅是逐出去,而是除去教籍,並照儀式宣告咒詛(見申命記28:15-46);此後完全被割除,無人跟他來往,其嚴重如同死刑。
後來耶穌又與他相遇,同情他陷於孤立的地步,完全向他啟示,宣告自己是神的兒子:“你已經看見祂,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祂。”這是極少有的機會。他立刻認信:“主啊!我信。”拜耶穌為神。(約翰福音9:37,38)
世人不接受光
光與暗不相同。
恩典的定義,必須是給予;光的使命是照亮。黑暗需要光;但世人當作是征服,是屈辱。因此,不接受光。
“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,叫清晨的日光,從高天臨到我們,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,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。”(路加福音1:78,79)
大光破暗。耶穌是從神來的光,進入黑暗的世界,是為審判來的。遭遇世人反對,是必然的。“光照在黑暗裏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”(約翰福音1:5)
光存在的特性就是發出。
中文的“光”字,是“火”下面有“人”。接受光的人,必然會火熱見證。
從前瞎眼復明,成為接受光的人,可以判斷了,進入見證的大軍。耶利哥的巴底買(馬可福音10:46-52),也作了跟從耶穌的人。
祝世人接受基督,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,作光明之子,進入主的國度,同得榮耀基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