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乃活石;固然是被人所棄的,卻是被神所揀選,所寶貴的。你們來到主面前,也就像活石,被建造成為靈宮,作聖潔的祭司,藉着耶穌基督,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 …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,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(彼前2:4-9)
有些年前,美國的大眾期刊的圖文報導,幾個城市華美的教堂,變成了咖啡店或修車廠,時間的考驗,使人不免有“昔日王謝堂前燕,飛入尋常百姓家”的悲涼之感。其實,教會與教堂並不是一回事,應該得分開才是。有人把“家”和“屋”混為一談,以置屋為最重要的投資,是很不幸的事情。寄身這不穩定的地球面上,天災人禍會臨到,雖然誰也不願意,卻有時難免;且不說颶風,地震吧,一天偶然有甚麼人心情不好,甩石頭或投彈交加,都會造成破壞。屋破家猶在,已經算是不幸,家破屋猶存,豈不更可憐?還有家人為留下的屋子反目成仇,還不是更大的悲劇!到那時,才醒悟一棟屋不是一棟家,頭頂上有屋頂遮,不如屋頂下有頭頂在,自然會把家和屋分得清楚了,知道哪更重要,多是為時已晚。
同樣的道理,該使我們知道,教會和教堂不是一回事。教會是蒙主恩得救贖之人的合稱;教堂是用物質材料構建的,照布萊克(William Blake)的話說,同樣從材料可以建監獄,造妓院,說來難聽,到底是實話,不同的應該是建造的存心。一個教會為一間教堂起紛爭,是不好的事。但“一間”教會是不可能存在的事。如果有屋就有家,誰都可以有一“間”家,該是多麼方便的事;可是不可能有。那麼誰都應該明白,基督徒絕對不好講,也不會想有“一間教會”!
超越建築
除了原始宗教外,所有宗教可以概分為廟宇宗教和經典宗教。
從四世紀開始,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,羅馬康士坦丁皇帝就把建築教堂當作頭等大事。叫他的母親赫倫娜(Helena)到耶路撒冷,考察建築了紀念耶穌聖蹟的教堂,也發現了許多“聖物”,在那裏開發了“朝聖”的異教風氣。以後,不同地方的基督徒,把傳福音的熱心,用於建築教堂,有些城市則以擁有高聳的大座堂尖頂為榮,聽到主日的鐘聲,還真去聚會。
可惜以後的教會涉入無限制的附會想象,把教堂稱為“聖殿”。此後推及到地球上其他地區的教堂,都被擬想為“聖殿”;在甚且發生多人想據為己有,既不能使所有的人都滿意,就形成了維護“聖殿”的分裂鬥爭。某地,曾有一個教會,兩派為爭奪教產至對簿公堂;結果終於有一方勝利了,把教堂名為“勝利堂”,當然是為“慶祝”他們的“聖舉”!真是匪夷所思!
近年也有人覺悟,有了不同的主張。他們說,有了教堂,把百分之七十五的奉獻,用於維持教堂;沒有自己的教堂,利用公眾場所或家庭,作為聚會場所,可以把百分之七十五的奉獻收入用於福音外傳事工。不過,也有教會充分用會所於“教”,從宗教教育發展為大學,非拉鐵非的坦普大學即是好的實例。
新約聖經找不到教導建堂的例子,專着意於極盡華麗的“靈宮”,是用神所揀選因信稱義的“活石”(彼前2:5-9),建造在耶穌基督上面,目的不是為顯耀一個團體或個人,完全是為了宣揚神的美德。
君尊祭司
這“靈宮”是敬拜的所在。舊約時代,一般人不能直接與神交通,必須有居間的人物。希伯來聖經中的“彌賽亞”(Messiah),意思是“膏抹者”,主要指君王:“耶和華的受膏者”,用以指大衛(撒上2:10;詩89:20…)居多數,基督是預言“大衛的後裔”。至於“受膏”的人,有時也提到過受膏的祭司,更有少數指為先知。有時兼言及君王及祭司的時候,特加表明“兩個受膏者”或“兩職”(亞4:14,6:13),似是故意在避用“受膏者”這名詞。看歷史事實,只有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,集三個受膏的職分於一身(申18:15,18;徒3:22),所以特地預言“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,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”。因此,新約的基督徒堅持,惟有耶穌基督能夠應驗這特別的預言。
這位空前無比尊貴的基督,作先知,祭司,君王,不是從利未族亞倫的後裔中出來的,是神所應許大衛的後裔,祂在地上的行政中心,也就不是在一般的聖殿或華麗莊嚴的建築物裏面。祂的住所是在“靈宮”裏,是用特別揀選的“活石”。奇妙的是,這些活石,不是物資的東西,有超越物質的功能,居然成為祭司,而且是“超級祭司”:“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;但這支派,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;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,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…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”(來7:14-16)。因此,使徒指着基督徒說:“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”。這是照基督的職任。
祭司必須奉獻祭物。舊約的祭司,是照條例獻牛羊鴿子為祭物,但基督是獻上祂自己的身體。“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”(來10:10)所以基督徒可以“作聖潔的祭司”,藉着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。”
超越傳統
我們既然蒙主的恩典,成為神所揀選的族類,作了基督徒,就不再在律法之下,拘守死的禮儀,更沒有理由承襲或附會舊約的名詞,及於真理抵觸的,就更不必說了。現在單說把聚會場所建築稱為“聖殿”,如果不是華人特有,也該是華人信徒中特多的現象。究其原因,可能屬於從前異教信仰中有很多甚麼“殿”之類,以示對特別建築崇敬的原因。在西方,就較少有這種情形;連羅馬天主教,雖然有太多傳統,注重建築和禮儀,也少聽說把教堂僭妄稱為“聖殿”的。可見這樣稱謂在信仰上退了多少步,淪落到哪裏去了。
新約的教會是“靈宮”,不是用無靈無生命的死東西建造的,是用不同於舊制的“活石”,有新生命的聖徒建造;奉獻的“靈祭”,是新生命作“活祭”。新約聖徒“身子就是聖靈的殿”(林前6:19)。新約教會在神與人中間,只有一位中保,就是基督耶穌,沒有居間的祭司階級;聖徒是有君尊的祭司。屬神的子民如果再回到律法的軛下,怎能“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,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”呢?求主幫助我們,作光明的子女,活出基督,有榮耀主的見證,引人進入奇妙的光明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