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羅馬在小亞西亞設治,別迦摩是其諸省的省會之一。那裏有該地區第一座羅馬皇帝廟,盛行皇帝崇拜。主說:“我知道你的居所,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”(啟示錄2:13),撒但是“對頭”,“敵擋”的意思,那時並沒有撒但教,所指是敵擋神,自稱為神的,信仰;因此即是指這皇帝崇拜廟宇說的。很難得的,是在如此環境中,有一個基督徒社區,在困難中的教會,見證當敬拜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穌,祂才是世人的救主。
在這裏,持守純正,出於污泥而不染,是最困難的事。因此,主“忠心見證人安提帕在你們中間被殺”。據教會傳統:他是亞西亞第一位為主殉道的聖徒。不過,迫害的手段並不一定奏效;殺一儆百,成為“殺一增百”,殉道者的血,成為教會的種子。主稱讚當地受嚴峻考驗的教會:“你還堅守我的名,沒有棄絕我的道。”(啟示錄2:13)
鋒刃火焰既然不能達到目的,就從外面的攻擊,改為內部的侵蝕。
教會的主繼續指出更深的危險:“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,因為在你那裏,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: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,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,行姦淫的事。你那裏也有人照樣服從了尼哥拉一黨人的教訓。”(啟示錄2:14,15)看來這別迦摩教會,有喜新好奇的習慣,又聽了假師傅的話,就輕易服從,不加分辨。不像庇哩亞人“甘心領受這道,天天考查聖經,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;所以他們中間多有相信的”(使徒行傳17:11,12)。他們輕易聽信巴蘭的教訓,因為那迎合他們肉體的需求:“飲食男女,人之大慾存焉”,全不管神要祂的子民持守聖潔,作“獨居的民”。結果神的震怒臨到,在以色列會眾中“遭瘟疫死的,有二萬四千人”(民數記25:9;參哥林多前書10:8)。我們末世的人,應當為這些事受警戒。至於“你那裏也有人照樣服從了尼哥拉一黨人的教訓”,他們與諾斯替派甚相似,高談屬靈,屬魂,屬體三等人,自命有了“靈智”,通曉奧秘,至於品德如何,全無關係,並不影響屬靈。別迦摩人的“照樣服從”,顯明二派人物教訓的類同;別迦摩人既沒有聖經根基,容易給人牽着鼻子走。當時的宗教情形,可說說甚麼都信,荒唐到無以復加。
主給他們的警告:“所以你當悔改;若不悔改,我就快臨到你那裏,用我口中的劍攻擊他們。”(啟示錄2:16)走在錯誤路中的人,唯一的正當選擇是悔改,就是轉變方向。對於不悔改的人,公義的主臨到,是“用我口中的劍攻擊他們”。這不是說,主的武庫裏面,沒有別的進步兵器;“神的道是活潑的,是有功效的,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,甚至魂與靈,骨節與骨髓,都能刺入剖開,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,都能辨明。”(希伯來書4:12;啟示錄19:15)主口中的利劍,就是祂的話,要照祂的話施行審判。
但主知道,在惡劣環境中,能夠出污泥而不染,是更可貴的品質,總有祂給得勝者的應許:“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就應當聽。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;並賜他一塊白石,石上寫着新名,除了那領受的以外,沒有人能認識。”(啟示錄2:17)以色列人出埃及,在曠野的路上,四十年之久,神從天嗎哪,供應他們每天收取,可以為食物;而且營養均衡,不僅沒有疾病,“祂支派中沒有一個軟弱的”(詩篇105:37)。依照古羅馬的規例,公民受審判的時候,陪審團投票決定其是否有罪;黑石定為有罪,白石則表明無瑕,並且可進入筵宴,在此是指天國的筵席。“新名”是得勝者的名字,是主賜的榮耀,除了領受的人以外,沒有人知道。
感謝主,祂並非不公義的。全知全能的主,保守一切屬祂的:“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;上面有這印記說:‘主認識誰是祂的人’;又說:‘凡稱呼主名的人,總要離開不義’。”(提摩太後書2:19)這些就是出於污泥而不染的聖徒,他們保守自己,也蒙主恩保守,至終得永遠的賞賜。感謝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