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心或愛心
有話說:“出家人不貪財,越多越好!”這話並沒有冒犯任何宗教人的存意,只是出於玩笑,還常帶自嘲的意味。
當然,貪財絕算不得品德。不過,聖經說:“有貪心的,就與拜偶像一樣。”(弗五:5)這未免叫我們困惑;因為禁戒拜偶像,和禁戒貪心,分明是兩條不同的誡命,為甚麼混為一談?
我們來看誡命的基本精神。“以色列啊,你要聽!”如同是誡命的“前言”,宣告神子民的義務。主耶穌回答律法師的時候說:“第一要緊的,就是說:‘以色列啊,你要聽: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愛主你的神。’其次就是說:‘要愛人如己。’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”(可一二:29-31)這是說,聖民必須對獨一的神,除祂以外,再沒有別神,所以必須保持專一的敬拜,純潔的事奉;如果少一分,就不是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了。適得其反,拜偶像是把對神應盡的責任,給了虛無;因為“偶像”的本質,就是虛無,虛空,在神以外,錢財也是如此。
耶穌又說:“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:不是惡這個,愛那個;就是重這個,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”(太六:24)這樣看來,貪心是吸引人把心離開主,投注在其他地方,以代替獨一的主,這樣,自然就同於拜偶像了。難免的結果,也就是:“貪財的背棄耶和華,並且輕慢祂。”(詩一○:3)
對於作領袖的人,無論是教會或政治領袖,最容易陷入的試探,就是貪心。也許,一般人對貪污的行為,不以為是嚴重犯罪;有的以為是特別服務該得到額外報酬;有的以數字衡量,想略微貪污,在合理範圍以內,不應過分計較;有的更以為可能由於收入過低,應該予以救濟,厚薪才可養廉。實在說來,那跟“分贓”的形式,也就相差無幾了。不過,根據聖經真理,如果把公眾的財物,當作自己非法的所得,不論其多少,都是有負信託,構成偷竊,應該追跡根源,確實知道那是背叛了神,放棄了事奉神,轉去服事虛假的偶像。事情就嚴重得多了!
使徒保羅為神重用,受人尊重,單想他在財物上會有問題,簡直就是褻瀆;可是保羅自己會特別謹慎,在涉及數額較大的財物,必須依律法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:因為“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,不但在主面前,就在人面前,也是這樣。”(林後八:21)
我們曾見過,規模不大的公眾機構,難免家人,朋友,都加入同工,鄰幫相助;但智慧無私的領袖有個原則,絕對不容自己的人,涉入財務會計的工作。這樣的安排,不僅杜絕自己陷入試探的機會,還可以給人信任其正當,不至於外慚清議。
說來似乎非常荒唐,人基本的需要,非常有限;而人的貪欲,卻是無限。這就如想把自己的胃,變成個巨大的垃圾桶。近年來貪文化的形成,還有一項原因,就是工商業社會的發展,鼓勵消費,以至浪費,不再以節儉,清廉為美德,而以貧窮為恥。為供應無厭無止的擴張慾望,只有設法增加收入,通常是非法的收入。
“發達神學”適在此時興風作浪,發明神賜福野心家和貪心家的理論,以為他們是投資天國事業,不問其來路如何。這樣,挾神之名以為褻瀆神名服務,罪過可真大了。可惜,眾多的信徒,不知謹防,入其彀中。但要記得主的話:“你們要謹慎自守,免去一切的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,不在乎家道豐富。”(路一二:15)主所說“一切”的貪心,包括附加屬靈名目的貪心,如“信心的種子”,“天國投資”等類,期望不當的回報。請想想:如果那些怪異的理論屬實,有誰應該付出給你的超級紅利?公義的神豈不是得先掠奪別人?主早就預言:“只因不法的事增添,許多人都愛心才漸漸冷淡了。”(太二四:12)但願信主的人,不要有助“增添”不法的事。愛是要給人;貪心則恰恰相反,以為人都該給“我”,都虧欠他,正是違背律法的根源。聖經說:“凡事都不可虧欠人;惟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為虧欠,因為愛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”(羅一三:8)
聖經又記着說:“命令的總歸就是愛;這愛是從清潔的心,和無虧的良心,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。”(提前一:5)現在“貪污”成為通用的語詞,表示貪心真會使人心污穢,品格污染,與主至高的命令“愛”絕無法並容,是末世人類最大的不幸。貪心自然是為了自己,如果人各為己,愛心就成為不合潮流了。但主耶穌囑咐門徒,神家的光榮徽號是愛:“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”(約一三:35)絕非偶然,耶穌是在貪心賣主的猶大出去以後,才同門徒說這些話,可見愛心與貪心,是不能並存的。
古希臘哲人迪奧尼修,有一天乘船,航行中,發現遇上了海盜。他把隨身僅有值錢之物,丟在海裏,說:“我寧願財物因迪奧尼修而喪失,不願迪奧尼修因財物而喪失!”
盼望今天的人,也有這樣的智慧,不要因貪今世的財物,而喪失自己永遠的靈魂!
2014年六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