奴才或明星
從2012奧林匹克運動會說起
晚清重臣李鴻章訪問歐洲,蒞臨英國的時候,適值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球賽,恭邀李觀球。李傅相並沒有對一方偏愛,也沒有對球藝或賽績提出意見。不過,他的評語還是讓人驚奇;傅相賜評說:“這些奴才們倒是很俊健優秀啊!”他評的不錯。只是陪同的人說:“這些學生們並不是甚麼奴隸,多是貴族子弟啊!”現在輪到李鴻章驚異了。他說:“在中國,都是奴才們玩球,主子們觀賞!”
如果這傳說屬實的話,那該不是翻譯有甚錯誤,而是說明文化不能翻譯。這是最真實不過的。
看過水滸傳的人該會記得,有一位顯要人物,作者介紹他說,其人不曉詩書,不懂甚麼仁義禮智,卻踢得一腳好毬!為此,得到混帳皇帝的賞識特拔,成為太尉高球。可是,不論其球藝多高,後來的官位多高,讀者大概對其人都不會有任何好印象。
在西方,情形自然不同。有些事,西方以為是“人才”的作為,中國以為該是“奴才”幹的事。連如戲劇娛樂職業,也不以為是雅藝;雖然據說唐明皇是梨園藝術的創始人,自己也參與御演,也沒起倡導作用;在歷史上,唐明皇算不得甚麼受尊重的明君,戲劇還列為賤業。在科舉時代,“戲子”的後人,是身家不清白,不准參加科考。可見其受歧視的情況。
中國傳統的輕視運動,重視思想活動,所謂:“勞心者役人,勞力者役於人”是也。有人以為如此造就大批“文弱書生”,成“東亞病夫”,且幾至淪亡,並非持平之論,更不是事實。三不朽的立德,立功,立言,並沒有輕視運動的意思;至少“立功”多與軍功有關,有武功的必不是文弱之人。而古時習學“六藝”的禮,樂,射,御,書,數,其中就有兩項與運動有關,正是德,智,體均稱並重。
其實,在西方,也並非一向重視運動,更絕不是崇拜運動明星。在莎士比亞劇中,法國王子送給英王亨利五世一匣網球,作為禮物,可不是表示敬意,而是譏其只知戲玩,而不懂政治軍事,寓意近於玩物喪志。
那麼,奧林匹克的發源地希臘情形如何呢?我且請問:有誰知道當年在賽項中得到冠軍的名字?當然,我們會記得希臘的哲學家,數學家,文學家,那才是他們對於人類文明的偉大貢獻。
再說當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有甚麼獎項呢?其所得的榮譽“桂冠”,不過是橄欖類的枝葉所編織的環,給得勝者戴在頭上,只是榮譽象徵,不涉金錢。所以得獎人是頭頂葉環,袋中無錢。這又是與今天情形不同。
到了新約時代,希臘式的運動會,奧林匹克之外,定期的運動,仿傚在別的城市舉行,較著名的四大運動會,包括哥林多地峽運動會。因此,使徒保羅就地取材,用此象喻勉勵教會:
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,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?你們也當這樣跑,好叫你們得着獎賞。凡較力爭勝的,諸事都有節制;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。所以我奔跑,不像無定向的;我鬥拳,不像打空氣的。我是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;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了。(哥林多前書第九章23-27節)
在這段經文中,有幾項重點,我們該加注意。
一. 榮譽觀念。古時運動會的“獎賞”,只是為了一頂缺乏現金價值的“冠冕”。但為甚麼會有許多人參加“爭勝”呢?那單純為了榮譽,而且不是為了把榮譽換成現金。不過,到了工商業社會,利益挂帥:甚麼更快,更高,更好,都是為了更多-更多現金,把創立運動紀錄,換取更高的身價,成為普遍的現象。奪牌有名的人物,可以作商業廣告,成為發達的明星,真是名利雙收。榮譽云乎哉!
在莎士比亞戲劇中,有個丑角福斯塌夫,其人有趣的名言:“榮譽是甚麼?一個字。那個字裏面有甚麼?甚麼是榮譽?空氣。…”(亨利四世上,V,1,136-137)這位滑稽多於邪惡的小人物,很多人還以為他有時頗可愛的;這樣幾句普通的話,使人會心的微笑,也許是默契吧!即使偶然有人不如此,卻可以映現人間環境:哪個還顧啥榮譽?各自逐利吧!極普遍的證明,就是不說誠實話,放棄作人的基本榮譽。
一. 行事原則。人為了追求物質利益,固然可悲哀,但如果只是為自己的榮譽,豈不也相差無幾?
近幾屆的奧運,屢次為有人企圖藉服食藥物以增加賽績。這等於偽造成績,不僅是可恥的,非法的,經由偽造而得的“榮譽”,實在是羞恥,暴露為己不擇手段,純粹出於自私,自然是不合格,該被“棄絕”。但使徒保羅所努力取得賽績的動機,犧牲自己,是為了別人,為了別人可以得福音的好處。保羅勉勵腓立比教會,要“顧別人”(腓二:4-5),這才是效法基督,“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”。
一. 永恆方向。保羅還說,即使榮譽是誠實得來的,不論其如何得之無愧,終究是“能壞的冠冕”;必死能朽壞的人,怎創得出不朽的榮譽?所以,惟有真正的不朽,才值得努力。保羅向着這個定向奔跑,他必須尋找出可能叫他失去定向,阻礙他達到目的的因素,就是在於這個會朽壞的肉體。他的方法,是“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”。屬天的榮譽,才是永恆的榮譽,不是從人來的,而是從神來的。
我們看那些參賽的選手,正是如此操練。人自然的傾向,是受地的引力,是往下的;必須要加以反制,才可以更高;人有許多的拖累,使他往後退,必須要除掉,才能夠更快的向前。在早期奧林匹克運動競賽中,選手都是裸體一絲不挂的參賽;今天的選手,也都是儘量減輕身上的重量。屬靈的競賽,更是要“放下各樣的重擔,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,存心忍耐,奔那擺在我們前面的路程。”(來一二:1)
我們這一代,不會像李鴻章那樣落伍,也可惜走相反的方向,把運動員稱為明星,不僅不予看低,反仰望天上的星,以其可以在法律之上,成為特權階級,甚且超越道德規律,社會從此多事。
不過,屬靈的競賽,既不是奴才的事,也不是為作明星,是每個基督徒的事,是平常人運動,是普及的運動;信徒人人強,而教會可強,成為主的見證。願我們為福音共同努力,效法保羅,使人的福音的好處。
2012年八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