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法主義與反律主義

讀新約保羅書信,使我們看到,初期的教會,也不是那麼理想。哥林多教會有忒多的問題;他們以為信主後作甚麼都可以。加拉太教會,則似乎沒有甚麼品德上的差錯,很規矩,可能太規矩了些,以為守律法才可以得救。

不是偶然的。保羅對這兩個教會寫信的話特別嚴厲。

他寫道:“哥林多人哪!”(林後六:11)

他寫道:“無知的加拉太人哪!”(加三:1)

這像責罵孩子的口氣吧?還不僅如此。保羅看基督徒是屬天的國民,這樣說話,不是他的習慣:他不常如此把他們跟屬地的名字連在一起。如果這兩個地方比較一下,對加拉太教會似乎更嚴厲。

當然,兩個教會都有毛病。

哥林多教會,犯了各樣的罪,“屬乎肉體,照著世人的樣子行”(林前三:3)使徒警告他們,要他們從世界分別出來。

加拉太教會行為上沒有問題,但他們好行為的動機大有問題,是要回到律法的軛下,要靠肉身成全,以為可以靠律法得救(加三:3;五:1-2)。

今天,到教會的人,仍然面對這兩個問題。

反律主義的名詞,是馬丁路德首先使用的。因為有些人,接受“因信稱義”,主張基督徒不必也不應該順從律法;他們濫用引伸“不在律法以下,而在恩典以下”的話,真是“無法無天”,甚至以為“可以作惡以成善”(羅三:8)。但路德和宗教改革者,認為基督徒不能忽視道德律的功用: 1. 可以使人知罪而接受基督的恩典; 2. 在社會中建立秩序; 3. 為在基督裏因信得救的人,有生活上的法則。

守律法的人的基本理由,是以為律法“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”,就是如東方人信“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”;因此,以為遵守律法可以換得“善報”,就是永生。但他們不知道人無法達到完全“義”的標準;因為墮落在罪惡中的人,不能也不願遵行神的旨意,無心無力行善,無法克服惡念和惡行,違背律法,必然滅亡。只有仰望神的救恩,因信稱義。

接受基督的人,有聖靈住在裏面,不是自己努力掙扎,而是“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…靠聖靈行事”,而有“聖靈所結的果子”(加五:16-26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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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