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知得活

西風東漸,引致中國文化與社會結構的改變。最顯著的是造成許多婚姻解體—新人物,必須背叛舊婚姻。有研究人類社會關係者說:西方婚姻是由愛而結合,中式婚姻是由結合而相愛。因此,中式傳統婚姻更優越而耐久。

  把人間的社會反常現象,强行套入二分法—義務與罪慾情感,哪個有更強約制力,不能成爲是非原則。也許應該檢討的,是法律能否制定道德。無論如何,罪慾橫溢,造成社會問題,是共見的明顯事實。

  聖經的體制,是婚姻建立家庭,形成律法和道德的義務。相反的,違背律法則成爲罪,並沒有中西的分別。

因信稱義

  律法的標準,是界定義與不義,使人知罪,但不能使人免罪,而成爲義。

並且得以在祂裏面,不是因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乃是有信基督的義,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;使我認識基督,曉得祂復活的大能,並且曉得,和祂一同受苦,效法祂的死,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。(腓三:9-11)

人在神面前稱義,不是自己的行爲所能,而是因信基督而蒙恩典。另一個傳意的解釋,就是“披戴基督”—穿上基督,信的人在祂裏面,基督所有成就的,都算為我的,都合於神的心意。因此,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受死,罪債得以赦免;基督的復活,使我得稱為義。(羅四:25)

深知基督

  因信稱義,是在基督裏,得神稱爲義。既有神的靈在裏面,成爲神的兒子,基督同樣的位分,作神的後嗣,才可以更深的認識基督,就是深知基督。

  奧古斯丁(St. Augustine,354-430)所說,聖徒不是因知才信,是因信而得知。他的名言:“我信,為要明白”(Credo ut intelligam)。人在罪中不能明白神,也不能知道真理;必須先信而眼睛得開,進入光明。

  因此,“和祂一同受苦,效法祂的死”—今天的十字架到處可見,並沒有觸目驚心的感覺,以至市場上到處有各種品質的廉價標識;但原是極端的羞辱,痛苦。聖徒想到主為我們所付的是何等代價,“與基督同釘十字架”,可以治死肉體的罪性。

得以復活

  使徒保羅在以下的話,似乎有些費解:“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”!甚麽話?今天的“發達神學”教牧,可能不信復活,所以“只在今生有指望”(林前一五:19),難道身為使徒,不確定有復活的盼望嗎?

  有人以爲是謙虛的表示—信仰可不是故作謙虛的事。

  耶穌說—

時候要到,凡在墳墓裏的,都要聽見祂的聲音,就出來,行善的,復活得生;作惡的,復活定罪。(約五:28,29)

這是復活的基本觀念,除了撒都該人不相信復活,保羅早年就是法利賽人,相信復活和審判。

  使徒蒙聖靈感動,如此說—

當我們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—你們得救是本乎恩。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,一同坐在天上。(弗二:5,6)

在信仰上,與基督同死同復活,而且一同坐在天上,是確定不容置疑的事。

  前此,使徒所說的:“和祂一同受苦,效法祂的死”是在甚麽時候呢?自然是在肉身裏,實際的生活上,才可以效法主的受苦。如此依語緒來說,“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”,是希望在現今的生活上面,能夠脚踏實地,活出肢體為義的器皿生活。

  這樣看來,經文完整的信息,是因信稱義,如何顯示在生活上—信而得知,活出新生命,就是福音的奧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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