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們該效法神
在教會初期,聖徒都是猶太人,他們只想遵行主的命令,作主復活的見證人,未想到要分別出來,也並不急於建立自己的門戶,仍然許可出入會堂;因此,當提到這些人,只能被稱爲“門徒”,或“信奉這道的人”(徒九:2)。
後來,福音傳到安提阿,信徒漸有增加;那裏是猶太人和外邦希臘人雜居的大城市。教會知道了,就差巴拿巴去了解實際的情況。
巴拿巴到了,看見教會“發光”,轉身走了—往大數去找掃羅[保羅];找着了,帶他到那裏。
教會與教訓
基督教與教會是分不開的。教會不單是“召會”—出埃及的以色列人,得神恩召出來,才是麻煩的開始,必須得要經過曠野,受嚴格教訓,才可以進入迦南應許之地。
巴拿巴帶來掃羅,到了安提阿,不是匆匆過客,而是住下了,同本地人一起團契—
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,和教會一同聚集,教訓了許多人。門徒[被]稱爲“基督徒”是從安提阿起首。(徒一一:26)
我們常有輕率的錯誤,以爲“一同聚集”,就是長期的聚會,禱告,唱詩,或可能加上愛筵,如此而已。
復活的主耶穌,作培訓門徒—“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。”(太二八:20)
這是說,安提阿教會,不是沒有目標的搞眼前歡,是規整的教訓。“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”(提後二:15),基本的意義是切割正直,合於規格,簡單說,是紀律化。
成果如何?一年下來,有本地的先知教牧同工參與,產生了合於標準的一批新人,可以代表基督,因此,有稱之爲“基督徒”的新標籤。此後,安提阿作爲當世基督教三大中心之一,僅次於耶路撒冷和埃及的亞歷山太城。
有神的信徒
近代教會的錯誤,是“廉價的恩典”,就是曲解“因信稱義”,實行“反律主義”。美洲殖民地教會,從早年就謬種流傳,埋伏下敗壞的根,形成今天的惡果。
蒙恩得救的信徒,得屬天的新生命,脫離從情慾來的敗壞,必須表現於肢體奉獻成聖。使徒如此勉勵—
所以,你們該效法神,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。也要憑愛心行事,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,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,獻給神。(弗五:1,2)
效法神,自然得信有神。就如華人常說:“子肖其父”,不可貽羞家門。蒙慈愛的兒女,自然不是負軛的奴隸,戰慄在鞭子的權威下生活;而是要憑愛心行事,由於更超越的動機,像基督因愛行天父所喜悅的事。
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悅;因爲到神面前來的人,必須信有神,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。 (來一一:6)
不過,“從來沒有人看見神,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,將祂表明出來。”(約一:18)
人不能看見神,是說超越肉體的官感;但耶穌告訴門徒說:“人看見了我,就看見了父... 我在父裏面,父在我裏面... 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不是憑着自己說的,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父作祂自己的事。”(約一四:9,10)
因此,基督徒效法神,是遵行主教訓。
像神的捨己
耶穌使人看見父,因道成肉身“虛己”(Kenosis),就是“倒空自己”—“祂本富足,卻為我們成爲貧窮”。作主門徒的,本來一無所有;從主白白的得來,也要白白的捨去。(太一0:8)“發達神學”,甚或“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”(提前六:5),絕不是同路人。
耶穌對門徒說:“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”(太一六:24)
人所能作近於神的,是主動的“捨己”。
約伯記是聖經最古老的書卷。記載布西人蘭族的少年人以利戶,勝於老年哲人,提出一個極其恐怖“不可能”的設境,如此講論神—
祂若專心為己,將靈和氣收歸自己,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,世人必仍歸塵土。(伯三四:14,15)
神的公義,在於祂並不欠誰甚麽,惟有無私的給予—這愛過於人所能測度的,是神的性情。神不能反 其道而行。
淺白的翻譯:“神如果不是愛,你早就滅亡了!”因爲最主要的需用—靈和氣,都是神賜給你的,而且是一向免費供應。
神最基本的特性,是不為自己。你可以信得過神,倚靠祂,效法祂,跟從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