荊莽遍地如何之

天降雨是好事。宋代文學家蘇軾,字東坡(1037-1101),曾作“喜雨亭記”,顯示人民豐收在望的喜悅。不過,好雨普降,是沒有選擇的,降在山陵,也降在深谷;不僅滋潤嘉禾,也澤及荊棘蒺藜—沒有農穫,只給耕作者添麻煩。

有負所望

  如果一塊田地,盡是荊棘蒺藜滋蔓,甚至難以踏足其間,必然荒廢。不用說,不必想從那裏得糧食。怎麽辦?

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,嘗過天恩的滋味,又於聖靈有分,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,若是離棄道理,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—因爲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,明明的羞辱祂。(來六:4-6)

在此所說的,是深得神恩惠的人,不同於浮淺慕道者;他們既享過天恩,受聖靈感動,並明白聖經的真理,大有知識,懂得許多將來的事,來世的權能榮耀。如此的人,應該晉入“屬靈人”階級了,難保安全嗎?還能再“離棄道理”?到底只是“若”的假設,或實實在在有這等事?

  對於不相信“永遠救恩”的人,只需要就此抹掉其名字,讓他進入永火。照羅馬天主教信仰,得給安排到“煉獄”去,消磨些時光,可能作成“贖罪券”交易。

  但看聖經還有甚話說?

以火焚之

  這裏確實說到火的洗,但“那人”並非荊棘蒺藜,是生長那些東西的地;還是得看是如何燒法。

就如一塊田地,吃過屢次下的雨水,生長菜蔬,合乎耕種的人用,就從神得福。若長荊棘和蒺藜,必被廢棄,近於咒詛,結局就是焚燒。(來六:7,8)

這裏說的,不是田地被焚燒,是地上生的穢雜,並無益於人,連進入的人,都得披荊斬棘,不勝其煩。合理有效的辦法,就是用火焚燒—地上的雜物潔净了,地燒不去,卻是極爲接近。

  因此,那人不是“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”,是經過火燒的一塊地。走到田野,如此的地還可以看見,黑色的創痕不能恢復,總是難給誰留下好印象。

近於咒詛

  地土生荊棘蒺藜,不是誰去下種經營的結果,是亞當犯罪違背神—“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;你必終身勞苦,才能從地裏得吃的。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,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。”(創三:17,18)

  這是說,農作物也害物並存。

  人犯罪違背神,沒有好日子過。田地受咒詛,使人增加不必要的勞苦,多出力,少收穫。人浪費神的恩典,所得的結果,是浪費勞力,收穫沒有照比遞增,反而遞減。這是種作的人“近於咒詛”。

地非永有

  還有一個重要的觀念,應該考慮—按律法,土地是屬於神的,像天是屬於神的一樣;人民是客旅,是寄居的,不能永有土地,只有使用權為期五十年。(利二五:7-13)

  照此理由,土地不應該成爲受咒詛的標的;只有其上的作物,人的勞力,可以受咒詛。

  因此,得救歸主的人,應該成爲有效益的人,工作也蒙福,免去咒詛。阿們。

丙午新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