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獨立250年
美國獨立宣言,開始以有力的語句,如此宣告—
所有人生而平等,為自證的真理;是創造者賦予人不可讓棄的權利,包括生命,自由,和尋求快樂。
作爲劃時代政治運動的目標,這一套似是啓蒙運動的新語詞。但若仔細思想索求,就可知有更高的來源—聖經。
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:“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;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”(約八:31,32)
自立國以來,美國就抱着這老招牌,稱“自由樂土”,並向世界推銷自由。其實,可能少有人思想,嚴格說來,那是法國式的自由,並不是從曉得耶穌的真理而得的自由。
不行所願
使徒保羅得主啓示,解釋“自由”的真義—
我說,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。因爲,情慾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情慾相爭—這兩個,是彼此相敵,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。(加五:16,17)
“自由”是甚麽?簡單說,是作所願意作的,不作所不願意作的。
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(羅八:14)
在此,必需的了解,是神的兒子因爲有生命,向罪惡的軛宣佈獨立,願意從心裏順服神的旨意;正如神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,是照神的旨意行。
還是不妨依“獨立宣言”的話—創造者給人“生命,自由,尋求快樂”;而不是為了自己的快樂,自由的爲所欲爲,誤以爲生命的目的。
真正自由
真理,是應當作事的標準。聖靈賜給人生命,在信的人心裏,引導他行當行的路。
引導,包括關閉與開路。就是有自由作應當作的事。也有自由不作所不應當作的事。
有許多人簡單的把自由當作“願意”作,而不管是否“應當”作,這才是麻煩的開始。
如果有權威的領袖,採取如此態度,自然會把團體引向錯誤的路。我們知道一個簡單的道理—集體比個人的力量大;若專制的領袖,不管人民的意願和利益,把公權力任意加在個人身上,豈不是很容易就能把他壓碎,成爲欲言而不能,在“按”内的鐡蓋子下生活?
不求己益
我們得注意:“不能作願意作的”,是被阻止,但不是妨礙。
“聖靈和情慾,彼此相敵”,是說屬神的人,會受情慾的試探—受試探並不是罪,但試探是從肉體的情慾而來的,順從情慾,就陷於罪。信徒内住的聖靈,在此時採取必要的敵對行動,“叫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”—
負+負=正。
就是使情慾失效;更清楚的表達,是昨日死,今日生,不再把肢體用為罪的器皿。
善用自由
使徒更清晰的劃下界限,屬耶穌的人,必須不順從肉體,而順從聖靈行事為人—
凡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,就當靠聖靈行事。(加五:24,25)
清代名臣林則徐,任兩廣總督時,撰寫一副對聯,用以勉勵自己—
海納百川有容乃大;壁立千仞無欲則剛。
這是他外抗强權,内禁鴉片的時候,所負任務艱鉅,必須有的氣度擔當。若隨從私欲,容納所有污穢,或稱“多元文化”,實在比死海更苦毒;如私欲侵蝕,千仞壁崖而不能立,壓在人民身上,將成爲何等的禍患!
可惜,林則徐對基督教真理,給因應鴉片販子的經驗倒足胃口,成爲極端人本,只想衛國抗毒,以利後世。
美國興起立國250年,應該算是比較年輕的文化。不過,已從大西洋岸邊的十三殖民地,擴展成雄踞大西洋太平洋兩岸的大國;而且少壯獅子吼叫,世界震動。世界上的古老文化,連當年的以色列,遠不及此,怎能不感謝神的恩典,得有今天。
自由本是個人意志裁決。但領袖個人代表集體意志,行使公權力,是十分神聖嚴肅的事。看美國從清教徒渡海移民,為要建立“造在山上的城”,見證神的榮耀;以至今天越洋侵略,販賣死亡,如此行爲,叫人不寒而慄!
大而美的國家,現在實在死得太早;理想先軀殼存在而死亡,更是可悲的事。所有人總不希望史家作出如此結語:沒有這國家存在,世界會更好些。
亞伯拉罕的後裔,豈不應使“萬國因你得福”嗎?
祝所有基督徒,為美利堅合衆國祈求,從250悔改歸正,有新的起步,迎向光明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