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然成聖

教會中歷來有“二元論”與“三元論”的爭議,基於人是由兩部分或三部分組成,持有不同意見。大致是有人源於思想與物質的對立;有人則以分爲靈,魂,體三者。

  使徒保羅如此勉勵聖徒—

願賜平安的神,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。又願你們的靈,與魂,與身子,得蒙保守,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,完全無可指摘。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,祂必成就這事。(帖前五:23,24)

不過,最重要的,該是“全然成聖”,是咋囘事?必須得搞清楚,因此有不同的意見。

二次賜福

  約翰.衛斯理(John Wesley,1703-1791)英國偉大的佈道家,主張“第二次蒙福”(Second Blessing)為成聖的必要經驗,以拔除罪根,不再犯罪—

人若自潔,脫離卑賤的事,就必作貴重的器皿,成為聖潔,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(提後二:21)

“自潔”是在聖靈光照下,認罪悔改;成爲“聖潔”,是如同聖所的器皿,用血塗抹,還要再塗上膏油,就是得聖靈充滿,才可為主使用。衛理公會或循理宗,以此注重聖潔,成爲復興的能力泉源。

  只是在現實生活中,不否認仍有“軟弱”,需要省察更新,而有復興。

漸進成聖

  喬治.威特腓(George Whitefield,1714-1770),入牛津大學較晚,經查理.衛斯理(Charles Wesley,1707-1788)介紹加入“聖社”(Holy Club)。他在英國首先施行露天佈道,並多次橫渡大西洋,往美洲殖民地,稱爲“大覺醒之父”。在“成聖”的觀點上,與衛斯理分開,意見相左—

我們既有這等應許,就當潔净自己,除去身體,靈魂一切的污穢,敬畏神,得以成聖。(林後七:1)

威特腓以爲“成聖”是漸進的,持續的,並不以爲需要有甚麽“第二次賜福”。他也指出,號稱成聖的人中,存在犯罪的事實。

  在初期教會中,信徒未領受聖靈降下的經歷,是稀有的。使徒保羅更不會特地去選那樣的人。但他同工如“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,就離棄我”(提後四:10)。

靈智超人

  約在第一世紀末,教會有靈智派(Gnosticism)異端起來,將人分為三類:屬肉體(Hylic),屬魂人(Psychic)和屬靈人(Pneumatic),並認為只有高階的“屬靈人”,擁有特殊神聖知識(Gnosis)才可得救。

  余慈度(Dora Yu,1873-1931)女醫生,是中國最早的奮興佈道家,於1919年,在上海開設查經祈禱處,後來成爲江灣聖經學校。早年所結的屬靈果子之一,是引領倪柝聲信主。

  青年倪柝聲,編述屬靈人,在當時的中國教會,是一件頗為認知的事。不過,比較廣傳的是靈魂體三元論;未多論及“全然成聖”的實踐,卻無意有意間衍成三級論。

  適在那時,黃原素,趙柳塘,翟輔民等中西教牧,合議在1927年開始,舉辦廣州培靈研經大會。

  那年,余慈度在英國開西大會(Keswick Convention)任主要講員。

  安汝慈(Ruth Paxson,1876-1949)是美國女青年會派赴中國的宣教士。經余慈度推介為第一届廣州培靈研經大會講員。她所講的就是“靈魂體三元論”。

  此後,決定廣州的研經培靈會,原班講員,延伸至港九,成爲“港九培靈研經會”,持續至今。

  開西維克大會,原以追求“更高生命”(Higher Life)為口號,用不着加意標榜,將被認定是“成聖”的另一路綫;加以是中文翻譯,關係更爲模糊。名詞類同,成爲難以傳解。

  還好,早先對“靈智派”並沒有直接了解;教會歷來的敘述,都是引述批判,帶有負面的認知,大致是隱含不重品德的意識。“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,惟有愛心能造就人。”(林前八:1)雖然不會不知道是斷章取義,也可應付一陣,不顯得落敗。

  情境真個改變,是研究靈智派唯一原始資料的發現—

  那格哈馬地蒲草紙卷(Nag Hammadi Library),是用埃及可菩提文字寫成,於1945年出土。其中集合些偽經文件。指耶和華是“受造者”,是“次神”,施行創造;物質是惡的,並許多荒誕褻瀆的話。自詡“靈智”,以解釋苦難成因。實在是反律異端,僅有屬靈之名,而全然沒有“成聖”的實質。

  法國有一個埃米勒.枯依(Emile Coue,1857-1926),發明“自我意識促進法”(Conscious Autosuggestion)。那個自命心理學家,教導人只反復誦念“每天,每時刻,我都在進化。”就會真箇變好。不幸,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人心空虛,有宗教人採信此類自我催眠,自然不會使人如何接近成聖,只是招徠群衆而已。

  “自助”思潮,與發達神學匯合,只有助長領袖的霸氣,自然與“成聖”完全沾不上邊兒。

  回到“完全成聖”的主題。基督徒蒙恩得救,由於神的全知預定,和成聖是不能分開的(帖後二:13)。應避免極端,順從聖靈引導,將主的道存在心裏(西三:16),循歸正的教訓,操練敬虔,脚踏實地,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。阿們。

丙午新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