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明的團契
神就是光,在祂毫無黑暗。這是我們從主聽見,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。卻仍在黑暗裏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祂兒子耶穌的血,也洗净我們一切的罪。(約壹一:5-7)
世人喜搞小團體,結幫派,有自己的禮儀,手勢,暗號,黑話。中國傳統有青幫,洪門,哥老會等;日本則有黑龍會,創價會;美國有共濟會,致公堂;歐洲有黑手黨 ... 還有許多小幫派,不一而足;更拜盟入幫,結合排外的小組織,常為虛僞利用,然後導致分裂敗亡,不可不誡!
哥林多教會也出現此傾向,使徒保羅並不稱讚,也不容忍,直接指出,這不是所期望的屬靈現象—
你們仍是屬肉體的;因爲在你們中間,有嫉妒,分爭,這豈不是屬肉體,照着世人的樣子行嗎? (林前三:3)
作爲蒙恩得救的基督徒,不屬這個世界,是“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;又因信[主],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”(徒二六:18),自然不應效法人的樣子。
神是“衆光之父”(雅一:17),在祂並沒有轉變,也沒有差異;因此,凡是屬神的人,應該互相團契;同有一個心志,彼此交通,同甘共苦,興旺福音。
由此一端,可以看出衆使徒同在光中,心志契合,能有真誠的團契。
以誠相交
誠是與神與人相交的基本。主耶穌對一個叙加的撒瑪利亞婦人談話,她缺乏誠實,上山禮拜,喝水而不能止慾焰内渴。主告訴她改途:“神是靈,所以拜祂的,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—因爲神要這樣的人拜祂。”(約四:24)
不要說你“未婚”,要作叙加“第一夫人”!—你已經有五個丈夫,現在有的不是你的丈夫!(四:18)她誠實承認,得永生的活水,且立即流出去,滋潤社區的衆人。
誠實就是言行一致—“說是與神相交”,卻“仍在黑暗裏行”,是矛盾的。因爲“神就是光”。爲何有如此現象呢?因神不要那樣人。
神能使用大先知約拿,一日傳福音,尼尼微全城從上到下悔改,轉離侵略惡行。因爲約拿是誠實的倔仔,心口如一,說不去,就不去,寧下到海底;說悔改,就轉向,從魚腹中被吐出來,登岸誠實宣告:“再等四十日,尼尼微必傾覆了!”(拿三:4)
約拿口裏沒吐一個“愛”字。但受衆聽得懂“再等四十日”的意義—先知老遠來,經風浪,下海底,頭上頂着海草,神爲何要等?因不願意一人滅亡,願人得救!
踐行真理
有人買了一具日晷,愛其古雅,加以珍視,收藏在庫房裏,自然失去其作用。
主的道必須踐行,成爲道路,才顯示其至高的價值。
你的話是我脚前的燈,是我路上的光。(詩一一九:105)
這適切的説明“真理”需要踐行。儘管口裏有真理,儘講奧祕,心裏沒有真理,是説謊的,偏行私慾。(約八:44)
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—
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,就真是我的門徒;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(約八:32)
美國最古老的哈佛大學,由哈佛牧師(John Habard)創立於1636年,遠比美國政府更早,校訓“Vitas”(真理),意思是以真理教訓,造就傳道人,使人歸主作門徒。
新近竊位當政的人,不學有術,喜愛謊言,企圖打壓扼殺真理,多方加以破壞威脅,實際是要轄制真理,至終毀滅自由。
自由是行所當行的,不行所不當行的。惟有在光明中的人,明道行道,才可達到如此境界。不信的人,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,拒絕真理光照,不能也不肯行真理。
潔除罪惡
在光明中,可以分辨是非。
神“兒子耶穌的血,洗净我們一切的罪”,是所有在光的團契中,共同有稱義成聖的身分。
不過,蒙恩脫離奴役的軛轄制,並非可任意而行。馬丁路德(Martin Luther)稱加拉太書為“自由的憲章”—
弟兄們!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;因爲全律法,都包括在“愛人如己”這一句話之内了。(加五:13,14)
自由的規律,是“順着聖靈而行”。(加五:16) 但自由並不等於放縱,沒有是非善惡。使徒指斥的人,正是宗教改革後的“反律主義”,特別影響美洲殖民地,成爲“綠林文化”;加以十九世紀的“社會達爾文主義”,竟然把霸權合理化,貽害至深!
他們曉得義路,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,倒不如不曉得為妙。俗語說得真不錯:狗所吐的,它轉過來又吃;豬洗净了,又回到泥裏去滾;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。(彼後二:21,22)
神是聖潔光明的神。知義路而不行,或可一時蒙騙,混入羊群,但當其本性暴露,顯示是不潔的豬狗,為聖徒所鄙棄的畜類,就會被分別出來。
“非聖潔,沒有人能見主。”(來一二:14) —見主,是指在今世與神和祂兒子相交團契;在主再臨審判時,坦然無懼,沒有刑罰,虧損,責備,羞愧。
祝教會復興,離惡行善,進入永遠榮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