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第一事
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,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。(太六:33)
今天早晨出門時,先邁左脚或右脚,很少人留意;那也並沒甚關係。不過,在人生的道路上,何為優先,絕不應該忽略。因那決定你為誰活着,為甚麽活,並要到哪裏去。
不過,生活的方式可各有不同;但主耶穌說,生活的目標,有正確與否,不能忽略。
為誰生活
人膝能向後屈,就不免過分使用,到處討人喜悅,自以爲是聰明人,尋着得利之路。
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,不是惡這個,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,輕那個—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 門。[“瑪門”—財利的意思。](太六:24)
許多人看來,這話似乎多餘。因爲人有多方面被認知,所頂的頭銜越多,越顯示是要人。
在古時,人際關係有主奴之分。今天的世界,奴隸制度並不明顯存在;卻是到處有人被奴役—有些是自願的,就如甘爲利奴,名奴。
如果有“主”,就是完全屬於他的,把得主子喜悅放在優先。
人與神的關係,是本於祂,屬於祂,歸於祂;簡單說來,是靠神活着,也是為神活着。這是事奉神的落實。
使徒惟求“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”,不用諂媚的話,也不藏貪心;而且也不求榮耀,惟獨像父母對子女,以愛心給予,愛顧牧養神所交託的羊群。作真牧人,何等美麗的人生!(帖前二:4-8)
如此的人生觀,相信照神的旨意立身行事,確實信有神,靠賴神,還用得着憂慮神的供應嗎?
何為優先
所以我告訴你們,不要為生命憂慮,吃甚麽,喝甚麽;為身體憂慮,穿甚麽。生命不勝於飲食嗎?身體不勝於衣裳嗎?(太六:25)
人的問題,在於本末倒置。吃喝是為維持生命;先有了生命才可以吃喝。同樣的,先有了身體,才需要衣服,蔽體文身—若沒有身體,不需擔心寒暑侵身加以保護;更有進者,衣服還有顯示身分階級的功用。
牧人有牧人的短褐牧杖,君王有君王的榮袞軒冕,才可以顯排場,裝威風。
示巴女王遠道來覲見,見識所羅門王的榮華,大開眼界,以至目眩神馳(王上一0:1-10)。
永恆的主耶穌,看到基本是存在—存在由於神。所羅門的穿戴,還不如那野地白又間紅,叢生的百合花。看那野地的草,今天還在,明天就丟在爐裏。(太六:28-30)
偉大的所羅門王,和遠不能上比的許多“草民”—他們的名字不會出現在歷史上,但存在的立足點,是完全平等的,都是由於神。
耶穌在世傳道,曾變化少量餅和魚,供給上萬群衆,有不少人想擁戴祂作王,附其驥尾,或得飛黃騰達。
行主的道路,不能存發達神學的幻想,信心生活,未先安排今夜宿何方。“狐狸有洞,天空的飛鳥有窩,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。”(路九:58)沒豪華別墅,可能露宿。
跟從主有使命感,不能待父母“入土為安”;傳揚神國的福音—拯救活着的人,比死人更要緊。(九:59,60)
跟從主不徒高唱啥“路綫”,自然脚蹤正直,不是彎曲不定;扶犁後顧的人,回去安家辭行;有家族企業,少不得連綿難捨,最後一事無成。(九:61,62)
主明察人心,不俯就人的條件,以跟從的名額衆多驕人,祂要的是真正捨己跟從者。
新的心向
尋求神的國和祂的義,並不是像古時的教皇,躍馬揮劍,去開疆拓土;也不是參加十字軍,驅逐“異教徒”。更不是像現在所謂“基督教國家”,實際是施行霸權,全沒有基督氣質,倒像强盜巴拉巴,任意破壞社會規範,殺人劫財,實是作亂,卻説要建立其世界秩序。(可一五:7)
尋求神的國,如前文所說,是尊神為主,以神優先,凡事尊求神的旨意,討祂的喜悅。先讓主在身上掌權,依照神以爲合宜的去行。
一個曾迫害行這道的人,蒙召成爲使徒,如此說—
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—祂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(加二:20)
生命的改變,而有心向的改變;因基督的愛,不再為自己生活,心向有了改變,是真正跟隨主,行主道路的開始。
耶穌拒絕人的意志,對門徒說—
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因爲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着生命。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甚麽益處呢?人還能拿甚麽換生命呢?(太一六:24-26)
明顯的,有生命才可以有東西。先尋求神的國度,尋求神的義,這些東西—生命所需要的,都要加給你們。主不忘記天空的飛鳥,地上的花草,怎能不記得屬祂的人!
“東西”在中文,由方向指示,演化為具體名詞。是怎麽來的?一說是東方在五行為木,西方為金,可作為具體物品;北方為水,南方為火則不能。因此“東西”代表宇内所有物質。
另一個説法,有關東西交通史。唐代為繁華大都,設有東市與西市。東市買賣國產品,西市則為進口品。歷來外來物品,冠以“胡”字,如:胡椒,胡琴;冠以“番”字,如:番石榴,番椒,番鹼;或冠以“西”字,如:西紅柿。最晚的統加“洋”字,如:洋火(火柴),擦燐頭以取火,代替擊燧石;洋油(石油);洋布...多不勝數。
這些東西,可能隨時間和環境改移,有所不同;但工作和工人的主,統理萬有,按需要供應,必不至於缺乏。惟要保持心向誠正,順從聖靈引導,一直往前。
必須以爲優先的,是尋求神的國,和神以爲合宜的。
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悅;因爲到神面前來的人,必須信有神,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。 (來一一: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