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是發光
興起,發光!
因為你的光已經來到,
耶和華的榮耀發現照耀你。
看哪!黑暗遮蓋大地,幽暗遮蓋萬民,
耶和華卻要顯現照耀你,
祂的榮耀要現在你身上。
萬國要來就你的光,
君王要來就你發現的光輝。(賽六0:1-3)
光是發光。如此說,表明不是光能發光,不是光要發光。
因爲光若吧發光,就無從認知,無以存在,無可解釋。
神子基督耶穌,道成肉身降世,是最非常的事件,超越認知的界域。如何傳達神奇異恩典的信息呢?
生命是甚麽?只能了解為生命沒有死亡。光是甚麽?光不是黑暗—
生命在祂裏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光照在黑暗裏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(約一:4,5)
人生在黑暗裏,自己卻不知道,也不知道將來,正是世人存在的悲哀境況。耶穌自己宣告說—
那在黑暗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。你們應當趁着有光信從這光,使你們成爲光明之子。(約一二:36)
惟有信從,使人得生命和光,成爲光明之子—有生命,有光。這是信徒的基本身分。
受光
必須接受。光的有效條件,是需要接受。光的先天性質,是勝過黑暗—不論光大小,黑暗必然退去,給出一片光域。這是黑暗不能勝過光預定的必然性。
不幸,在現實生活的個案中,人有自由意志,可“避光”或“蔽光”。
說到為甚麽?因黑暗使世人得利—詐欺,貪污,“魔術”是見不得光的勾當。只是該想到,將來必進光明的領域,黑暗無以存在,惟有棄暗投明的人。要及時接受光。
眼睛就是身上的燈;你的眼睛若單純身上就光明;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,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(太六:22,23)
分光
必須潔净。中間的運載體,在受光以後,要將光傳出去。所以要先加檢討,本身是否具有充分傳達的條件。
耶穌是世上的光。光是從生命的主來的。聖徒的任務是傳達光,方式有兩種—一是透光,一是反光。
受光後,裏面有光,才可以透出去,或反射出去。言爲心聲:“心裏所充滿的,口裏就説出來。”若想遮掩,美化,就表明有見不得人的東西,阻礙分光。
反光,小如身邊的鏡子,本來沒有光,是反射光,才可使人看見。大如當空的明月,一片荒涼無水的岩石,自己沒有光,得反射太陽的光。這都是反照作用。
分光是使光達到更遠,聖徒對於“奉主名外出”的宣教士,要“幫助他們往前行”(約叁:5-7),包括接待,代禱,心靈言語的勉勵,物質的供應支持,都是有分於“為真理一同作工。”(約叁:8)這是團契的實踐,同心合意興旺福音。將來的賞賜,是按着古老的律例:“上陣的得多少,看守器具的也得多少。”(撒上三0:24,25)
發光
必須捨己。光是生命,仁愛,知識,溫暖。
神說:“要有光!”就有了光。(創一:3)
這是創造的開始。發光照亮別人,就得犧牲自己。遠從高空的太陽,祭壇上的火,及於小小油燈,都在燃燒—不焚燒就不能發光。基督徒的特性和規律,就是得付出;世界上沒有自私的基督徒,是性向的矛盾,冰炭不相容。
初期耶路撒冷教會,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伉儷,“私自留下幾分”,假作全奉獻,佔別人的便宜,顯示是屬撒但的,欺哄聖靈,受到當得的咒詛。(徒五:1-4)
馬其頓的教會,與耶路撒冷的教會,分在歐亞兩洲,不是支會與總會隸屬關係,種族文化都不相同;他們自己“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,仍有滿足的快樂,在極窮之間,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”;對於素不相識遠方的貧窮肢體,求在供應聖徒的恩情上有分;“按着力量,而且也過了力量”;不用請求,非出於勉强,“甘心樂意的捐助。”(林後八:1-4)
關懷肢體,證明其屬於身體,尊榮元首。
恨光
必須分別。光暗分別是必然的事,否則就不是光。
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爲是惡的,不愛光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。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爲受責備。(約三:19,20)
耶穌告訴門徒:“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,你們就有禍了!因爲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。”(路六:26)
主不要祂的門徒,到處受人歡迎—受所有的人歡迎;光不改變的特性,是被有些人恨;不是故意惹人厭,是因真理不能曲附,討人的喜悅。真理常不佔多數。
有的佈道家,被稱爲成功的“基督推銷員”。那並非得體的稱譽。因爲推銷員的原則:“顧客永遠是對的”,不是好見證人的表現。
光,不是一抹黑,要告訴人缺陷,哪裏有缺陷,才可以修正。諱醫忌疾的人性,怕人告訴他哪有病,寧可失去醫治的時機,叫作“淹死不喊救命”。像是人“對着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”(雅一:23),發現有病或污染,就咒駡鏡子不忠實,甚或摔鏡子—最愚昧的是恨光顯明缺陷。
耶穌告訴門徒—
人若因我辱駡你們,逼迫你們,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,你們就有福了。應當歡喜快樂,因爲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;在你們以前的先知,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。(太五:11,12)
就光
必須榮主。進入深森林,很難不迷失。據説,一個可靠的辨識方位的途徑,是查看樹木的生長—植物具有向光性,傾向光;向光的一面,會比較豐茂。基督徒必然有傾向主的表現。因爲重生進入天國的人,必然是樂於行善的人。(弗二:10)
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,是靠神而行。(約三:21)
發光,並不是稱揚自己,自我吹噓,是有光明的行爲表現出來。光是無聲的,卻叫人看見—不是看見光,是看見是非真假,能以認明價值。
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爲,便就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(太五:16)
基督的見證人,不是顯明自己,更不是引人歸於自己。只是“叫人看見你們的好行爲”,不是見證的目的;要叫人看見是“靠神而行”,不是自己的表演,世人才會“歸榮耀給你們在天上的父”。
可惜,很多人是在誇揚老我,僅在末後附帶加上一句口頭語:“榮耀歸於主!”實在卻是十足的假冒爲善,自己吹號。
聖徒必須引人就光,“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”,傳揚這“光明的道”(徒二六:18,23)。
祝主的旨意成就,主永遠光明的國度臨世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