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民主的國家 —士師記

 

  民主,現代人以爲是現代政治制度,實在是最古老的。

   史家認爲民主政體,君主政體,和寡頭政體,只是輪替出現,並沒有甚麽優越低劣的分別;所謂的分別,屬於孤例偏斷,或暫時現象。

   有話說:“人民的聲音,是神的聲音。”

   不少人以爲是真理,包括有些學者,不求其端,不詢其末,加以引用,宣揚,並作爲民主政治口號。說來很好笑,或該說可悲—其實是斷章取義,恰與原意相反。

   來源是這樣的。時當中世紀,最淵博的英國學者亞勒昆(Alcuin,c.732-804)應查理曼(Charlemagne,742-814)之邀,去復興的羅馬帝國,為他建立教育系統並顧問。他告訴查理曼大帝—

不要聽信那些人說:“人民的聲音是神的聲音”;
因暴亂的群衆,更近於瘋狂。

   看,人誤引舛解,會到甚麽程度!竟然當作正面的價值,採用為宣傳“民主”的裝飾。

  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,即實行城邦自治的原始民主,持續了四百多年,不要神作主的民主,實在是很少可誇述的;後來是由於人民覺得不滿意,才向末代士師先知撒母耳集體請願,要求“像列邦一樣”,改進爲君主制。

   作爲神的選民,立約科定的義務,神作他們的王,作“獨居的民,不列在萬民中”(民二三:9)。不能效法列國的行爲,是自己要作萬民的典範。

   可是他們歷代的傳統文化,偏要背離神,跟從外邦,拜各樣的偶像。只是周圍的外邦人,不顧念文化認同,相繼侵略欺壓,到衰敗痛苦的時候,才轉向神呼求救助。如此仿佛形成兜圈子的公式—作惡,受苦,拯救。像是小孩子的邏輯:赦罪以前,得先犯罪!

   查考士師記,可見以色列人,違犯十條誡命的紀錄,一條都不剩,真可說犯罪大全,只是找不到甚麽行善的紀錄。。用恰切的成語,是“無惡不作,乏善可陳”。箴言說:“公義使邦國高舉,罪惡是人民的羞辱。”(箴一四:34)有國家如此,該有何結局!

   有話説:“以銅為鑑,可整衣冠;以古為鑑,可知興替;以人為鑑,可明得失。”(唐書“魏徵傳”)

   研讀士師記,常忽略道德教育的意義,很是可惜。我曾問過基督徒,有個基督教機構,以“基甸”為招牌,可曾注意那個渾人的家庭生活,宗教信仰?耶弗他依水滸傳的説法,正是個强人,在他身上所學何事?暴人參孫呢?只結過一次婚,卻是個外邦人女子;此後混搞女人,最後與非利士人同歸於盡。猶太人怕的是這“參孫情結”!

   神啓示的聖經,給我們讀—不是要我們如看小説,欣賞些英雄營帳,殺人略地。我們不可忽略的,是看到鏡子裏的醜惡,錯失,悔改歸正而蒙恩。

   翻到士師記末後一章後,只是結語,不是道德的討論,有話如此說—

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。(士二一:25)

   如果說,聖經主張王權政體,似乎是不合時宜的悖論;但我們實在找不出代替的理由。

   再看民意測驗,今天生活在地球表面上,是王國的人民快樂指數居高。連那些所謂“民主國家”,人也想望無冕的王,不過着意投自己一票。

   十七世紀的英國,着實體驗了一段沒有王的歷史。清教徒領袖克倫威爾(Oliver Cromwell,1599-1658),煩惱的說:人民的問題,是不知道怎樣對他們好!他自己並沒想作王。但他崩逝只兩年,人民還是選擇要有王。

   三個多世紀過去了。英國經歷過瘋王和瞎王,好像多數人還沒有後悔。

  惡法勝於無法,無名有實的王,不會少給人們痛苦。

   當一個國家違背神的誡命,失去了道德原則,任意而行,高挂着“民主”幌子,還不如無花果葉所作的裙子,絕不能遮掩自己的羞辱。

   基督徒和真猶太人,雖然信仰不同,仍然會同意,並且盼望大衛的子孫坐在寶座上。復活再臨的生命之主說—

我是大衛的根,又是他的後裔,我是明亮的晨星。(啓二二:16)

  主耶穌基督啊,願你快來!阿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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