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約與履諾

 

  人類的起源,就有婚姻。神造人,又主持第一雙男女的婚姻,是家庭和社會的根本,不僅是生理建構的開始,也是倫理建構的開始。

  人類的毀滅,由於倫理的失常—“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”(創六:1-5),標識着善念斷絕。

  混沌是失常,秩序顯示善與美。宇宙的存在,顯示着秩序的存在;所以Kosmos,也就是“美化”的字源。

  秩序是簡單與正常,倫理也是如此。

  神造人,是一男一女,家庭是如此開始的。

  婚姻制度最早的破壞者,也是霸權主義始祖拉麥,縱情慾,氾武力,愛佔有,好誇大。如此“生活方式”,發展前途可知(四:19-24)。

  到“挪亞的日子”,是縱慾主義,帶來人類的末日。

與異教混合

  婚姻的結合,必須二人信仰相同,可以同為聖潔。所以與異教徒的結合,是絕對禁止的。

猶大人行事詭詐,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行一件可憎的事,因爲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,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。行這事的,無論何人,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,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。(瑪二:11,12)

  行神的旨意,作祂所喜愛的,是人的義務。

  波斯時代,古列王准猶太人歸回,成爲其轄下一省。有的遺民沾染異邦風俗,與拜偶像女子結合,遺棄糟糠原配。不論是誰如此作,“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。”這極嚴厲的“剪除”一詞,所指為何,要看上下文決定—有時可指治死,但不盡如此。顯然這裏指的是摒除團契,看他像死去一樣;不僅是指不信的配偶,連信者也是一樣。

喜新與厭舊

  婚姻不是權宜的行爲,是永遠的盟約,使二人成爲一體,是指在神面前存在的地位。

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,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,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,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。你們還說:“這是為甚麽呢?”因耶和華,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—她雖是你的配偶,又是你盟約的妻,你卻以詭詐待她。(瑪二:13,14)

  古時婦女沒有獨立謀生的技能,驀然成爲“前妻”,失去所倚靠的丈夫,面臨生活的威脅,更是心理上的傷害。

  沒有真誠的愛,不能和睦同居,幼年所娶的妻,年華老去,丈夫就予遺棄,另結新歡。雖獻祭物和禮物,得人的歡迎接受;但在神面前沒有香氣,不蒙悅納。

多妻與虐妻

雖然神有餘力能造多人,祂不是單造一人嗎?為何只造一人呢?為要使人得虔誠的後裔。所以當謹守你的心,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:“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,都是我所恨惡的!所以當謹守你的心不可行詭詐。”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(瑪二:15,16)

  有權,有錢常會使人驕傲,想表現與衆不同,可見的標識之一,就是多妻。

  大衛的多配偶,像是晚近領袖的“革命夫人”,而帝王也以多配偶為榮耀,成爲“新正常”的標準。中國的帝堯,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,配給出身畎畝的虞舜,後來繼承帝位。那似是平妻,或雙后。

  後來三妻四妾成風,居然以“匹夫匹婦”,指匹配敵體的單純夫妻,被算是不高貴的“平常人”。

  不過,違反單一配偶性紀律,不論中外,殊難得有虔誠後裔。

  新約教會,當然不鼓勵多妻;對於已信的人是絕對禁止。但信主以前有不止一妻的,並非構成不能悔改信主的條件,也不能信主後就像出家棄掉。因此,監督要“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”,顯示仍有多妻者,不足為信徒表率。

  使徒彼得說:夫婦必須同心合意。

你們作丈夫的,也要按着情理和妻子同住;因爲她比你軟弱,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,所以要敬重她。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。(彼前三:7)

  可以想知,彼得在迦百農和岳母同住,連弟弟安德烈也在同一屋頂下(可一:30),必然得伉儷和諧,相處愉快。

  據説,有個荒唐丈夫,對妻子施行管教:“我奉主的名打你!”可憐他必不懂甚麽是“奉主名”,也未能經驗“照祂的旨意求甚麽...無不得着。”(約壹五:13-15)

離異與再婚

  古時稱爲“休妻”,就是現代的離婚。

摩西因爲你們的心硬,所以許你們休妻;但起初並不是這樣。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;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(太一九:8,9)

  猶太教的拉比,煞買派和希列派,對休妻分別持保守和自由的立場;一方認爲“不合理的事”,才構成休妻,是失貞的意思;另一方認爲任何理由“不喜悅”她就行;但正式“休書”(GET),要求必須由專業文士手寫交給女方。

  耶穌說:“起初並不是這樣”!回到神造男造女,以爲原則是“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”。

  宗教改革以來,婚姻不再稱爲“聖禮”。但一般的民法,還是禁止多配偶。不過,任意離婚再婚,實際上是另闢別徑,可以構成“梯次性多配偶”。

  英王亨利八世(King Henry Ⅷ,1481-1547),情婦不計,正式結婚六次,依次為:休妻,殺妻,自然死亡;休妻,殺妻,自然死亡—最末的王后死在英王崩逝之後。

  今天在許多社會,無過失離婚,性情不合離婚,成爲時髦的事,使婚約成爲具名,隨時隨意可以撕毀。

  最貶低人性的,是同性婚姻。

  聖經沒有“同性戀”的名詞。在不久前,統稱“所多瑪”是個污穢的詞。王爾德(Oscar Wilde,1854-1900),英國知名的唯美派作家,因以判罪入獄二年。

  遲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英國還有兩名國會議員,因此罪暴露,導致羞愧自殺。

  至於伊斯蘭教國家,同性戀者必過監獄裏的生活。

  使徒保羅以爲不堪言的罪,稱違背順性的用處,“逆性行可羞恥的事”。(羅一:26,27)

  難以想象,幾年前,在美國有法官,竟因在法庭讀這段聖經,遭批鬥,受懲罰!

  這還不算,同性戀者生活方式,居然有彩虹國旗,成爲合法化,進而同性結婚;反對的人,卻犯不容忍罪。

尋找另一半

  在婚禮上,甚至基督徒婚禮,會聽到人說:“尋着了另一半。”他或她的“另一半”;在日常交談中,也會有人如此說。這至少給人俚俗欠雅的感覺。

  推究起來,此説法源於古希臘,屬於非基督教文化。據傳,起初人類的存在,是三個圓球。主宰者用劍把他們各劈成兩半,任其自由滾動選擇;各自一半配合的結果,成爲—A+B, B+A;剩下的C沒有選擇,是自己原來的兩半配合:C+C,事非得已。除聖經記載的“所多瑪”外,最早的同性戀源出希臘,似不無可能。

倫理的復興

  新墨西哥州,荒涼的沙漠地帶。給美國政府選中,用來作試驗新武器,成功製作了原子彈,成爲人類集體毀滅性的武器,目的在於屠殺平民。

  在内華達州,碧波澄瑩的太浩湖畔,寧謐的里諾,竟然由一座可愛的小城,可惜成爲以“離婚”著名!變成離諾,裂諾。誠然説不上好事。不過,還不是最可哀。因爲離婚必須先結婚,到底還算承認結婚是正常的。

  人言為信。“民無信不立”。婚姻的盟約,生意的契約,國際的條約,都是如此—有誠信守約的義務。背信違約是可恥的事,即使有勢有利,也不例外。

  不幸,今天家庭建構根基,受到破壞;婚姻的制度解組,以至同性為婚,人類文化前途,深為可憂。

  近來偶然發現,里諾(Reno)有別的用法,被當作“更新”與“重建”(Renovation)的簡寫。這不是討吉利,到底看見新的希望。我們需要倫理的復興。

  聖經以婚姻為“盟約”(Covenant)—在神面前,神聖的盟約,是不可廢棄,改變的。希望由聖徒開始,不要鎮日喊“正統信仰”(Orthodoxy),必須落實見證,有“正統行爲”(Orthopraxy)。望里諾成爲“履諾”,聖徒靠聖靈能力,踐行所立盟約,重建正常家庭,得“虔誠後裔”,才是真正的厚利。既然知道主來的日子臨近,末世罪惡滋蔓猖行,更該如此。

  聖徒還有理想,應表明如此心志,在黑暗茫茫中,建立光明燈塔,使愛的家庭,免遭船淦沉淪。願見在太浩湖畔,有盟約堂(Covenant Hall)出現,澄清濁世。阿們。

乙巳新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