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知無錯誤

 


  美國前副總統奎爾(Dan Quale),有次去訪問一所小學,看學生在黑板上寫“馬鈴薯”(potato)這個字;此公認為不對,就親筆給在後面加上個“e”字。可惜,其生也晚,趕不上作Webster,鬧成笑話,給人留下不學無術的印象,也可能斷送了政治前途。他的不智,在於不確知而不肯藏拙。
  從前中國有個趕考場的秀才,把“員”字上面的口字寫成了“ㄙ”。房師說他不該那樣寫。他辯說可以通用。但那是俗寫,考卷不能接受。結果,在考卷上給批了十六個字:

 

允兄去吉和私呂台
若可通用下科再來

  所指出的四對字中,都是不可通用的;何況考官能夠決定他的前途。“下科”是三年以後的事了,如果其人堅持有過不改,除非有肯通融的考官,機會渺茫。
  也許有人會想,半文盲的人照樣可以飛黃騰達,人事搞成功,會吹會捧會鑽營,寫幾個錯字有啥關係?但想不到有挑剔的人。有人去聽道,聽到教堂裏的人把“哥拉汛”讀成“哥拉汎”,就認為那人講道不可信,因為宣讀聖經不認真,講道也不會認真。不合理嗎?但成了人的絆腳石。又有人把“託付”寫作“托負”,受人非議,是罪一應得。有人把“信步”(無一定目的漫步)當成信心的腳步,不僅遭人譏笑,也難免給信者留下不佳的印象。
  有甚麼辦法?很簡單。人民意全知的,不能確知的字,該查一查字典,或謙卑向人請教,說話用字負責認真,事情就解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