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的軛

 

 

  西方文學中,有引用經文的的傳統;到現在似是過時了。不過,也不盡然。“真理必使你們得以自由”,還是相當受歡迎。不過,使用者對這經文另有解釋:他們以為知識就是真理,使人脫離迷信和無知。因為在啟明時代的人,基本上是反宗教的,他們以當時代表信仰的教會,是迷信的根源。
  其實,這種荒謬的看法,不僅是忘本棄源,更是伐本塞源。在西方文化中,基督教是文化的本源,教育機構,無不源於教會,而大學都是教會設立的,所以那裏造就出來的學生,成為教牧,也幾乎是唯一知識分子。
  聖經中的重要信息:自由。
  神教導以色列的子民,最常提到的,是出埃及的歷史,也就是救贖得自由的記載。在新約聖經中,也屢次敘述這事,為要基督徒記得,逾越節的真羔羊耶穌基督,在十字架上成就救贖,使他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。
  十條誡命的頒布,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。猶太學者稱之為“十條申述”(Aseret ha-Dibrot)。開宗明義首說:“我是耶和華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。”(出二:2)這不是命令,也沒有要求人民信;這是說,這裏並沒有課定什么行動,沒有什么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,只是申明耶和華同百姓間的關係。
  在環境上來說,以色列不是在為奴境地,是已經得到自由了。不是要他們遵守誡命,作為得救贖,得自由的條件;而是已經得自由的人,要愛神並遵行祂的誡命,作與世人不同的人民。
  不過,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生活了許多世代之後,他們仍然沒有自由,他們過奴僕的生活;雖然脫出了埃及的鎖鍊,不再在製磚督工的鞭子下,卻在罪惡的轄制下,不能行主的旨意。因此,

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:“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,就真是我的門徒;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”
他們回答說:“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;你怎麼說:你們必得自由呢?”
耶穌回答說: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。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,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。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自由了。…”(約八:31-36)

  耶穌面對的這批聽眾,還是挂名的信眾,但他們不是真自由人。
  從耶穌對“奴僕”的定義來說,這些人不是“真自由”;因為自由的意思,是不被轄制,可以隨自己的意志作為,或不作為。他們知道自己真實的情形,卻不肯承認,不肯得耶穌所賜的自由,所以就不是天父家中的兒女。
  真自由的測驗,在於是否能夠遵行神子的真理。

  極端的嚮往自由(Eleutheromania),成為“自由迷”,以至到“自由狂”的地步。這種自由觀念,實在與散漫的意義相同,簡單說,就是一切秩序,法制的反義字,近於無政府主義,是極端的個人主義。可以想像,這主義的實現,無異於混亂,比最糟的獨裁者還糟。如果說,一個獨裁者會使民不聊生,一堆獨裁者,該是何等景象?中國的獨裁者會說:“天無二日,民無二主”;比較起來,傳說古時曾經有過“十日並出”,后羿善射,挽弓射墜九日,只一日存,人民望治心切,忍耐他的獨裁,擁護他。當然,這只是個故事,不是歷史,卻是歷史的反復出現。“治”,就是秩序,極端自由,是不接受任何的“治”,以為治就枷鎖,人人不甘受治,出現混亂是必然的結果。
  耶穌不想利用亂民的反治心理,祂絕不曾應許絕對自由。主說:“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…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”

  主耶穌說:“凡勞苦擔重擔的人,可以到我這裏來,我就使你們得安息。我心裏柔和謙卑,你們當負我的軛,學我的樣式,這樣,你們心裏就必得安息。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,我的擔子是輕省的。”(太一一:28-30)
  一般的誤釋,把勞苦擔重擔,當作是世務的擔子,使人勞苦愁煩;其實,人在罪和律法的要求下,實在經歷放不下,負不起的擔子,給壓得受不了。學主的樣式,負主的軛,常被誤為與主同負一軛工作。其實,這樣錯誤的原因,是由於因字析義,同字同解,不管上下文連接的意義。
  耶穌應許給人脫重擔,得安息,但不是無法無天,而是守法順天;主奇妙的呼召:“學我的樣式,負我的軛”,結果呢?“這樣,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”。
  負軛,得安息!
  軛,並不一定指種耕工作;也代表權柄,承擔義務。
  政客們應許的“自由”,是以暴易暴;脫離一個暴君的轄制,換來的是另一個暴君更嚴重的軛。不過,基督並不是叫人放下重擔,就可以任意放縱。
  使徒保羅告訴加拉太的基督徒:“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,所以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。”(加五:1)
  也許,法國大革命的經驗,是很好的教訓。當十八世紀末,法國推翻了王室和教會的統治,繼之而來的是,血腥的恐怖時期,巴黎暴民統治,真是血流成渠;最後還是有雄心的拿破崙稱帝,和一系列破壞性的戰爭。這是沒有約制的自由的鑑戒。
  基督徒的自由,是耶穌所說“真理的自由”,也就是負軛的安息。
  在世人的觀念中,負軛與安息,律法與自由,是反義字,永遠不應該放在一起的。但並不是如此。
  使徒勸勉加拉太教會,既脫離律法奴役的軛,得了安息,並不是閒懶不結果子,更不是結出敗壞的果子:“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,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。”(加五:13)這是說,不是奴役的服事,是愛心的服事。律法的服事是沉重的軛;愛心的服事是輕省的軛。負真理的軛,需要有愛的熱力,需要有真理的光。
  因此,必須有光,才可以顯明真理;知道了真理,還要在光中遵行真理。這就是“真理的軛”。這稱為“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”(雅一:25),實在就是真的福音。使徒把它比為一面銅鏡子。我們應該記得:會幕前的銅洗濯盆,“是用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之鏡子作的”(出三八:8);不過,婦人們雖然伺候,卻不得進入會幕。但這洗濯盆是重要的,為給供職的祭司,在就近祭壇事奉之前,“洗手洗腳,就免得死亡”(出三:21)。就是這樣介紹律法的功能,是叫人照出自己污穢的本像,知道需要靠賴主的寶血潔淨。但另一面福音的鏡子,在人“詳細察看”,一直注視的時候,不是看了就忘記自己本來的面目,而“得以看見主的榮光,好像從鏡子裏返照,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”;因為“主就是靈;主的靈在哪裏,那裏就得以自由。”(林後三:17-18)。這樣,福音不是叫人負沉重的律法之軛,不是叫人在罪和罪咎的軛下,而注視主,效法主,就成為輕省的軛了。這就是十字架的奇妙。
  這樣,我們看見“用愛心服事”,就是負主的軛,就是行真理,在聖靈引導下,用愛心服事,結出聖靈的果子,榮耀主。
  福音的廣傳,就隨即被十字架的愛激勵,發出真理的光輝,像漣漪越傳越遠,影響全世界,改變了歷史的軌跡。這愛的運動,永不止息。最後是住在天父的家裏,進入主的永恆,享受永遠榮耀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