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法起於永

九.永遠光明

 

  光明的境界,是喜樂的境界。
  我們知道,浩渺的太空,大部分是黑暗的,太陽只是微弱的光。在我們這個世界,也有很多黑暗。聖經記載:在新天新地裏,新耶路撒冷不需要日光或月亮,是活在神無盡的光中。聖經說:

耶和華卻要作你永遠的光,你神要為你的榮耀。(賽六:19)

  在人生的道路中,不都是燦爛的日光普照,有時會有黑雲遮蓋蔚藍的天空,掩蔽太陽的笑臉,進入幽暗的境界。
  美國新聞攝影得獎的照片,包括:聯合國首任(1946-1952)祕書長賴伊(Trygve Halvdan Lie)孤單的坐在聯合國大會堂的椅子上;美國第三十四任總統(1953-1961)艾森豪(Dwight David Eisenhower)蹙額沉思;及第三十五任總統(1961-1963)甘迺迪(John Fitzgerald Kennedy)在拭淚。這些都是權傾一時的人物,在實際生活中,都有他們幽暗的時候。當然,最為世人普遍敬愛的林肯總統(Abraham Lincoln),一生很少歡笑的時候,幾乎是憂鬱的具型。可見人難免要經過幽暗。
  在另一方面,我們陷在幽暗中,是因為與光源分開了。聖經說:神是“眾光之父”(雅一:17)。離了神,我們也沒有發光的可能。
  月亮本來是個荒寒多石的衛星,自己不能發光。人會看見皓月當空,是因為它與太陽的關係位置對,才可以發出光輝。什么時候它背向太陽,那就是晦暗的時候;有時是部分有光如鉤,總不會圓滿。有時地球到了月亮與太陽的中間,就隔絕了光源,在人看來月亮不亮了。有時地上的雲霧,或烏煙瘴氣,也會看不見月光。
  所以我們要常保持在聖靈中聖潔,成為返照主榮美的器皿。
  聖經說:“感謝父,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。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,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裏;我們在愛子裏,得蒙救贖,罪過得以赦免。”(西一:12-14)聖經說:

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。光明所結的果子,就是一切良善,公義,誠實。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。那暗昧無益的事,不要與人同行,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;因為他們所行的,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。凡事受了責備,就被光顯明出來;因為一切能顯明的,就是光。所以主說:“你這睡着的人,當醒過來,從死裏復活,基督就要光照你了。”(弗五:8-14)

  既然你我不能發光,就該時時與主相連,並把榮耀歸給祂。
  有主作永遠的光,是我們行路的引導,使人能分辨是非,知道安全或危險;而且作你的榮耀,不會陷於蒙羞的境地,而進入天家的榮耀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