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不能避免見神。聖經說:“按着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”(來一○:27)沒有誰願意站在法庭,接受法官宣告有罪的判決;但回家見父親,是另一回事,是快樂的。耶穌說:“我就是道路,真理,生命;若不藉着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。”(約一四:6)
法庭與家庭迥然不同。法庭顯明公義;家庭充滿慈愛。法庭是冷酷的;家庭是溫暖的。
耶穌說:“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,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。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自由了。”(約八:35-36)
奴僕與兒子不同。在古代,家中的奴僕有兩種:有的是戰爭擄來的敵人俘虜,有的是買來的,有的是奴僕所生的奴僕,他們是屬於主人,但沒有權利,不是永遠的,可以賣掉,或趕出去;另一種是雇傭,是短期的工作,工滿價完,就必須離開主人回自己家。不問是買來一生的奴僕,或是雇傭,都與家主沒有血緣關係。但兒子與家主有血緣關係,與家主是相同的,有繼承的權利,是永遠的,不是奴隸,是自由人。
古時的奴隸只是活的工具,是主人的財產,並沒有什么人權可言。遇到殘酷主人,什么遭遇都有可能。當然可以逃跑,但不一定逃得掉;被捉住時,要送還主人,也可能會被處死以為警誡。所以使徒保羅說:“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你們所受的,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;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,因此,我們呼叫:‘阿爸!父!’”(羅八:14,15)
我們在信主以前的情形,正是作罪的奴僕:常常失敗,“立志為善由得我,行出來,卻由不得我。”正是愛善而不能行,惡惡而不能去,無力勝過罪,是被罪擄去的;聖經說:“欠債的,是債主的僕人。”是已經賣給罪了;是在罪孽中生的,母親懷胎的時候,就有了罪。這是多麼沒有盼望的情形!唯一的出路,是相信接受耶穌作救主。
一般人以為信,是進入一個宗教;但聖經說,信是進入一個家庭。
現在許多都市,有“無家者”;他們不僅對別人不便,本身就是一個悲劇。不過,流浪在外雖然不好,但他們只是“無屋者”,並不都是無家者。其中不乏人有正式的家庭,只是一時生意失敗或失業,也就失去了庇身的住處。但沒有家的人,才是真的可憐。
家,表示生命的延續,愛的推廣。家的定義是:裏面有愛,把危險關在外面。這有多麼美好!
對於信主的人,神不再是威嚴可畏的審判者。信徒能夠稱神為父,承受萬有,永遠住在天父的家中,沒有什么能夠隔絕我們與天父的愛,享受祂的慈愛,和將來的榮耀,是多麼快樂,光榮,蒙福的生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