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聲的見證

 

 

以語文的道
從啟示的道
顯明成為肉身的道
Preaching is a manifestation of the Incarnated Word,
From the written word,
By the spoken word.
Henry Edward Manning (1808-1892)

  這話是我們應該時常思誦引用的銘箴,簡要的說明了基督教文字的目的,也界定了講道是甚麼。
  約翰福音第九章,記載耶穌醫好一個生來瞎眼的人,為要顯明神的榮耀。這就是見證的個例。

見證為甚麼?

  目的是為顯出神的榮耀(3節)。人的興趣,是探究“病因”:何以致此?但神子耶穌基督所看的,是將來榮耀的結果。這才是見證的目的。

見證是甚麼?

  見證是為了審判(15-19節),是一個法律名詞。
  在法庭上的見證(Martus 延伸為Martyr)是實在經歷,要根據事實,不是理論或臆測,也不允許渲染誇張。見證者負責的程度,對於自己確知的事實,不能不說,以至為此殉道。

見證作甚麼?

  見證自己所知道的,不是道聽途說。
  瞎子父母的見證(20-21節),只限於他們怎樣養育自己的瞎孩子,從生下來,到長養成人的階段。
  瞎子得醫好的見證,是他自己身經目擊的事實。他見證的對象,不是自己有甚麼非同尋常的經歷,而在於“有一個人,名叫耶穌。”
  醫治的經過:耶穌用泥抹我的眼睛,叫我往西羅亞去洗,我洗,我看見(11節)。人的工作,並沒有甚麼可誇。
  醫治的結果:從前瞎眼今得看見(25節)。沒有多加上人的推理,解說。神如何安排生我們的父母,環境,遭遇,性格,不是人所能知道的;但祂的恩典臨到,改變我們。

見證得甚麼?

  受人迫害(34節)。說真話的結果,自然是不討人歡喜。在一般功利主義者看來,是不聰明的作法。特別是宗教上,或政治上的當權者,總愛別人逢迎,愛群眾稱是,叫好,自己作錯了,也是對的。他們見不得人說真話,只喜歡人講好話:講為好話是對我好,對我好的就是好人。見證者卻堅持講真話,那麼,受人迫害是命定的;差遣教會是這樣,今天仍然是這樣。如果誰定意不講真話,不肯為講真話付代價,就不必,也不配進入見證的軍中。從黑暗這歸向光明的人,為所信的主作見證,竟被趕出了會堂,就是拒絕團契,受咒詛。
  得主收納(36-39節)。在聰明的宗教人看來,那得耶穌開他眼睛的瞎子,似乎跟耶穌前途無望,順從到“盲從”的地步。但耶穌說:“我為審判到世上來,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,能看見的,反瞎了眼。”他敬拜耶穌,跟從耶穌。

  聖經說:“因為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。”(啟一九:10)
  見證的中心是基督。基督耶穌到世上來,所受到的待遇是迫害反對;基督徒的經歷,也多是不受歡迎。但只要得主的喜悅,就該滿足了,因為知道將來是誰要接你到永遠的家裏。
  我們應該知道,並且謹記:見證不是要榮耀自己。其實,基督徒生活的目的,就是為榮耀主而活。如果違背了這個原則,見證就無從談起。
  不過,見證目的雖然只有一個,表現的方法,卻不可千篇一律。下面是見證文學的幾個例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