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名勝過大財(箴二二:1)
附近有一個新社區,居民公約規定,各家不准栽種果樹。原因是果樹到結果子的時候,滿樹果熟,一家吃不完,也懶得去採摘,落得滿地,招來蟲蟻蠅鼠,影響社區衛生。這個道理不難看得出來。當然,那也是個富有的社區。
積聚財富,也有同樣的問題。這個道理,很少人看得出。因此,也就沒有人制定社區公約,禁止人積聚錢財,以至錢臭遍地。
一個年輕的蘇格蘭移民,在紐約第五街,看到當時美國最富有的人范得璧(Cornelius Vanderbilt,1794-1877)街上經過。
他竟鄙夷的說:“我絕對不願意以他的千萬鉅富,換我對莎士比亞的知識。”
說這話的人,不過是初出茅廬,世人還沒有看到他有甚麼成就。他名叫卡內基(Andrew Carnegie,1835-1919)。而范得璧卻是第一個積聚到一億美元的富翁,可能也是當時世界上錢最多的人。
這不僅是布衣傲王侯的氣概,也表現其正確的價值標準。
錢財雖然積得多,但卻不能換得喜樂。老范不關心慈善事業,只想到自己。他迷信巫術,儘量想法子延遲死亡的約會,終於還是到了最後的呼吸。所積聚的財物,在離開世界時,全不能帶走。范得璧也難以例外。
不能帶走還不要緊,卻留下了問題: 1877年一月四日老人家崩逝了,不到一百天,兩個兒子八個女兒,就打起盛大的遺產官司來,弄得臭名遠揚。
卡內基十二歲到美國,作紡紗童工,所受教育不多。但他努力自己讀書,尊敬並結交學者,尤喜讀詩。到1901年,他六十五歲,他的鋼鐵公司產量,佔全國鋼鐵生產總額四分之一以上。卡內基賣出了所有股權,淨得三億美元,當時是空前的數額。經手的銀行家摩根頌揚說:“卡內基先生,恭喜您成為世界上最富的人!”
這“最富的人”也有他的難處,就是怎樣用那麼多的錢。他後半輩子,花好多時間用他的錢,作慈善事業,捐助建立圖書館,興辦教育,獎勵學術,贈款給學者,寫出許多支票,還用不到一半。卡內基問私人秘書:“告訴我,我用出去多少錢了?”
回答是:“324,657,399美元。”
“天啊,我哪來的這多錢!”
但不在於他擁有多少錢財,而在於他所給出的數額。寫支票成了大麻煩,最有效的用錢方法,是成立幾個基金會,以造福人群,這才解決了問題。
卡內基不是以財富著名,而是以善用財富著名;不僅再當時,到現在仍然如此。
在他逝世之後,遺囑執行人清理遺物,發現有一張紙,是卡內基五十年前寫的:
三十三歲,年收入五萬美元!兩年後,我將整理我的事業,確保維持每年收入五萬。我不要賺更多--我不圖增積財富,要將所餘的作福利人群之用。永遠放下事業,只為別人。…
人必定有個偶像--積聚錢財是最惡劣的偶像--再沒有別的偶像比崇拜錢財更卑賤的。…
他還寫着,準備在三十五歲退休,以其餘生結交文人,向他們請教,多有系統的讀書;從事公益事業,特別着重教育,並幫助貧困的人。
從卡內基的生平來看,他顯然沒有完全作到早年的志願。不過,他以貪積為恥,以用錢為樂,顧念別人,使他與同時的人不同。他的內心,有一種高潔的趨向,幾乎可以潔化錢財。
可惜,世上有很多人學弄錢,卻不着意學用錢,甚至不知學用錢,或全未想到有了錢還要用。
聖經說:“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嗎?”(箴二三:5)
不愛財的方法,是先不要“看財”。如果常定睛看財,越看越愛看,就把心給錢財奪去,正像貪淫一樣。要“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”(來一二:2)。
聖經說:“存心不可貪愛錢財,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;因為主曾說:‘我總不撇下你,也不丟棄你’。”(來一三:5)
錢財是無定的,靠不住的。主是可靠的,祂不會改變,也不丟棄你。認識主,信靠主的表現,就是不貪愛錢財。
卡內基對錢財的心態,可能着根於蘇格蘭復興的基督教信仰,幾乎是清教徒理念的實踐,不可與范得璧同日而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