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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clesiatical History 教會歷史>> E.26. Fox & Quakers 福克斯及公誼會

福克斯及公誼會

 

  喬治福克斯 (George Fox, 1624-1691) 生於在英國磊斯特郡 (Leicestershire),是 Drayton 鄉村一名織布匠的兒子。幼年沒有受過甚麼正式教育,作過鞋匠的學徒。他勤於讀書,博覽群籍;也能寫作。
   早年受清教徒影響,不滿於外表儀式,和繁文縟節的宗教生活。十八歲那年,福克斯離家去尋求真誠的宗教教導,和屬靈經驗。約在二十歲那年,他得到“永生基督的內在亮光”:

“主指示我,給我清楚看見,祂不住在人吩咐,人建立的殿中,只住在人的心裏…祂的子民是祂的殿,祂住在他們裏面。”

  根據自己的經驗,福克斯認為宗教上的爭辯,都不過是細微末節;聖經的真義,幽深難明,教條禮儀,更是人的作品;所以不注重去教堂,守聖禮,而主張以神對個人心靈說的話,為可靠的引導。他強調“內在亮光” (Inner Light),不重視教職人員的教導,因為信徒皆為祭司。他說:

“我看見這些事,不是由於人的幫助,也不是從字句,雖然那是用字句寫的,但我看見是由於主耶穌基督的亮光,直接從祂的靈和能力,正如聖別的神人,寫成聖經那樣。”

  在他的記述中又說:

“主顯明給我,牛津和劍橋的造就,並不能使人合格成為基督的僕人。”

  這樣極端反傳統的教導,使學院派反對的人,譏稱他所謂的“亮光”,只是“游燐鬼火”(Ignis Fatuus, Ignes Fatui)。
   福克斯又主張所有的人是平等的,不應該有種族的歧視,性別的區分。他說:
   “我曾遇到過一種人,他們以輕蔑的態度,認為女人沒有靈魂,並說,女人不勝於一隻鵝。我指責他們,告訴他們那是不對的,因為馬利亞說:‘我心 (soul) 尊主為大,我靈以我的救主為樂’。”
   因此,福克斯以為女人和男人一樣,只要得到神的啟示,都可以傳道,稱為“真理傳佈者”(Publishers of Truth)。信徒則稱為“真理的朋友”(Friends of Truth),這就是“朋友會”或“公誼會”名稱的來源。有一次,他被控褻瀆罪,福克斯昂然無懼面對法官,並且向審判的人宣稱,他應該“因神的話恐懼戰兢”(tremble at the Word of God); 因被稱 “Quakers”(戰兢者,中文音譯“貴格會”)。
   他們反對各樣的虛銜,如:主教,爵士等,只彼此稱各人的名字,主張和平,寬容,反對戰爭,也拒絕參與戰爭,包括納稅支持戰爭,以個人“良心的自由”為依據。也拒絕宣誓。信徒彼此之間,則實行誠實愛心相待,有交易行為,只需一言為定,不必立任何契約。
   福克斯教導單純的敬拜聚會,在聚會中靜默,得到神的啟示才傳講信息,勸勉會眾。
   可惜,他生逢沒有容忍的時代,英王以為宗教信仰是效忠的一部分,“真理衛護者”(Defender of the Faith) 統治人的身體,也不放過人的靈魂,因此頒諭人民:“效忠國教,否則離國!”偏有人民選擇第三條路:反抗,使他失去教會,也失去國家。公誼會是和平主義,不同意戰爭,也不接受王所定給人民的選擇,只有入獄。
   這樣,有足夠的理由,使他們受宗教和政府的反對迫害。福克斯本人前後入獄八次,約有六年的時間在獄中度過。這使他的健康受損,但使他看到監獄內部的情形,力倡監獄改革。
   在清教徒當政期間,他們得到較大的自由。福克斯還有兩次蒙執政克倫威爾 (Oliver Cromwell, 1599-1658) 召見談論。
   福克斯在各地周游傳道,跟從的人漸漸多起來。有一位公誼會的游行傳播者洛伊 (Thomas Loe),1666年,在愛爾蘭引導賓威廉 (William Penn, 1644-1718) 接受了這新信仰。賓威廉學過法律,寫了許多宣揚教義的作品;是海軍上將賓恩爵士的長子,父親在1670年去世,使他繼承了爵位和家產,與英王雅各二世 (James II) 有深厚的友誼,也與許多政治顯要相識。1689年的“容忍法令”(Toleration Act) 頒布後,公誼會才比較更被接納和了解,並有些受尊敬。
   1671至1684年期間,福克斯旅行到英國殖民地加勒比,北美地區,馬利蘭及羅德島,並到過荷蘭和歐洲大陸。他在世的最後年日,則多在英國巡迴勸勉同道,也同許多人通信。他於1691年一月十三日,在倫敦離世。

  1681年,賓威廉和十一名同道,在東紐澤西買得一些土地所有權。後來,他從英王查理二世 (Charles II) 取得德拉威河以西的廣大土地授與權,以抵銷查理欠他父親的鉅額債款為交換,取名賓塞維尼亞 (Pennsylvania)。用意是要建立一理想的宗教殖民地,收容公誼會信徒,及一切為宗教信仰和良心自由受迫害的移民。賓威廉任為總督,本人躬親規畫,並制訂章程 (Frame of Government),著意不在求取自己的利益,反而是要立意保護人民,以限制其本人和以後的繼承者“不得任意為惡,不能以一己之意志而妨害全民的利益。”其首城定名為非拉鐵非 (Philadelphia),是“弟兄相愛”的意思。他於1682至1684年,在賓塞維尼亞;離去後委任 James Logan 攝理。賓威廉高瞻遠矚,並擬訂美洲各殖民地聯邦計畫草案 (1696),不僅遠在美國立國之先,並且預佈憲法和近代民主制度精神,就是人罪惡本性,必須予以限制。
   賓威廉不是加爾文主義者,但他知道人性的惡,唯一的希望,在於神的恩典,聖靈的感化。曾說:“人在迷徑中勞倦尋求神,講論神;但如果要真正認識神,必須領受祂給我們的印記:我們的心越柔軟,祂所給我們的印記,也越加深刻,越加明顯。”
   1692至1694年,賓威廉挈家再來美洲,為要親自處理一些問題。這是他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,此後即未再踏上美洲的土地。1718年七月三十日,賓威廉在英國離世。

  在美洲殖民地的土地上,公誼會和別的移民,得以自由發展。但在這土地上,有許多不自由的人,他們是多數的非志願移民,而且不被當作人,是人所擁有的“活工具”。那是來自非洲的黑奴。
   解放黑奴的先知悟勒曼 (John Woolman, 1720-1772),是公誼會的真理傳播者。
   他生在虔誠的公誼會家庭,自幼受信仰熏陶,生活行事如同古聖徒,同情人的疾苦,對於人權和尊嚴,極為敏感;他早就反對以奴隸為財產的不合理制度,認為“人擁有人”是不應該的。他以為自己生意發展得太龐大,會使靈命瘦弱,寧可放棄經營,而個人從事裁縫維生,傳福音不收費用。
   悟勒曼說:“我認識一個卑微的人,靠神的賜福,生活得簡單;有人心高志大,經營成功並不能滿足他的貪欲;常是財富增加,貪愛財富的心也增加。”
   他獨立特行,在那個時代,華盛頓,傑弗遜,立國先賢普遍蓄有奴隸,只有悟勒曼不蓄奴,也致力反對奴隸制度,到處宣揚,勉勵同道,喚醒人的良知。他也贊助莫拉維弟兄會的宣教士,向印地安人傳道,並尋求公義對待土人的政策。
   他的生活簡單,穿著樸素,在可能範圍內儘量徒步行走,也避免買任何與奴隸有關的商品。他影響公誼會宣告反奴的公定信仰,並曾勸說許多個人解放黑奴。

  公誼會的信仰是和平反戰,但不避免真理的爭議,是美國反奴先鋒。詩人惠禮爾 (John Greenleaf Whittier, 1807-1892) 的作品 ,據說,有助林肯 (Abraham Lincoln, 1809-1865)為第十六位總統 (1861-65)。在“道義之戰”(The Moral Warfare) 一詩中,他寫道:

我們總要倚靠神自己的能力
預備面對那要來的戰爭,
單為了神的旨意奮勇
敢於敵擋邪惡的權能,
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──
用天國的愛,真理,和光明。

  那勇於真理的精神,躍現紙上。惠禮爾雖然缺乏高深的學問,其詩淺白近人,表現敬虔,仁愛,激勵良善。在內戰後的重建時代,被成為“學房詩人”,為學童所普遍誦讀,有助於心靈和品德的建立。

 

-- www.AboutBible.net -- 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