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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跋及版權

 

  啟示錄是聖經中最後的一卷書;但也可以當作一本完整的書來看。在開卷之始,它有一個序言;而在結束的時候,又有一篇跋言,很可為現今出版的書作模範。主上帝是“阿拉法”,是“俄梅戛”(啟一:8);祂是初,也是終;是創始的,也是成終的。在主是完全的。因此,啟示錄排在聖經的最後一卷:論寫作的時間,一般都同意是各卷中最後完成的;以內容論,是講到世界末後的事;作為聖經的結束,也說到永世的開始,是十分自然而合宜的。

  序言

  序,是寫在一本書,或一篇文章的前面的文字,有時也用來介紹一個特別事件,如會集等。因為是用來敘述旨趣的文字,所以通作“敘”。又因為是先言,所以可稱為“緒言”,意思是說個端緒出來。
  在中國歷代文人中,散文巨匠司馬遷是最會寫序的人。他寫的序文,不但能綜述書之意旨,而且發為議論,闡明自己的立場與心志。其“太史公自序”史記,可稱絕頂佳作,幾乎可列入“歷史的哲學”先驅作品。
  英國十八世紀大文豪約翰生(Samuel Johnson,1709-1784)不但文采獨步當世,也是寫序的能手。他獨力編寫第一本好英文字典,一七五五年出版,在他的自序中,表現出文筆雄渾可誦,風骨凌凌,而且蘊含有價值的文藝理論。至於他的莎士比亞集序文,成為文藝批評的典範,成為研究莎學及文藝批評的必讀作品。華德務滋(William Wordsworth.1770-1850)的抒情詩選序文,差不多等於浪漫主義運動的宣言,影響力之大,實在不易估量。
  另一種情形,如法國編寫百科全書的知識分子,本就抱著啟延後代的宏願,所以在達朗勃(Jean Le Rond d’Alembert, 1717-1783)著名的序啟裏,就充滿了對貝肯(Francis Bacon, 1561-1626)思想體系的宣揚。
  當年幼的時候,一般多忽略序文,被預期書中的故事或情節所吸引,直接讀本文。到年長的時侯,要避免被序文左右讀者的思想。特別是重印的古典作品,或翻譯作品,加上一篇長序成了習慣,其用意,多數不外推銷書與推銷自己的見解;讀者不如逕讀本文,再參考序文,免得先入為主,因為作序者的意見,可能在外衣掩蓋之下,與原著者不同。這樣的“導言”,可是有意誤導。
  另一種序文,是存心言而無物,只是應付人情面子的文章,好像是機器工業的大量製品,只要換換名字,用在那種書上都合式。這種萬應式的成藥,大可省了。
  鄭燮(板橋)為人有時古怪,卻也爽直。他寫道:

板橋詩文最不喜求人作敘;求之王公大人,既以借光為可恥;求之湖海名流,必至含譏帶訕,遭其荼毒,而無可如何,總不如不敘為得也。幾篇家信,原算不得文章;有些好處,大家看看,如無好處,糊窗糊壁,覆瓿覆盎而已,何以敘為?

  聖經是出於聖靈啟示的記述,本不需要人作序;雖然在不同的譯本之前,常見附有序文,實在也都寫得很好,但還是經中的原序,可作完美的典範。
  一.來源及內容:“耶穌基督的啟示,就是上帝賜給祂,叫祂將必要快成的事,指示祂的眾僕人;祂就差遣使者,曉諭祂的僕人約翰;約翰便將上帝的道,和耶穌基督的見證,凡自己所看見的,都證明出來。”(啟一:1-2)看,這敘述是何等平易而簡明。既沒有自己衒耀誇張的描寫,也沒有冗贅豐茂的形容詞,更沒有辯論與求證;但顯然有聖靈的權威,叫人覺得可信。正如C.H.M.,在創世紀注釋(Notes on the Book of Genesis)開始時所說的,其莊嚴質僕,使人感覺到像是永生的神說的話。
  二.讀者的應許:“念這書上豫言的,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,都是有福的;因為日期近了。”(啟一:3)這裏沒有特別勸促人相信,因為受信的對象是信徒。我們要記得,豫言原是為信的人寫的。這裏也沒有提示解析的鑰匙,沒有教人計算主再來日期的方法和公式,卻應許讀的和聽見而遵守的人是有福的。如果忽略了這重要的部份,就失去了啟示錄的意義。就像讀法律書,不要輕看簡單的“當”與“不可”等字樣;否則被壯麗的詞句所吸引,好奇的推究裏面的數字有甚麼古怪含義,必至盡失精義。如果不信的人去吹求事件的歷史次序,喜新而企圖吸引人的,在爭執誰代表那個啟示的角色,很難以阻止他們。但我們不可忘記,要得主的應許,是照主的命令去作:聽見又遵守!
  三.信息與受者:信息的來源與受者聯繫起來,才可以達到交通的目的,所以二者的關係非常重要。醫生們之間討論醫學問題的信,給小孩子去作仙怪故事讀,恐怕難看出其中情節。因此,現在很多行業有“通訊”(Newsletter)與“學報”(Journal),是專業人士與專業人士說話,不足為外行人道也。啟示錄是寫給被聖靈引導,蒙救贖的群眾:“祂愛我們,用自己的血,使我們脫離罪惡,又使我們成為國民,作祂父上帝的祭司;但願榮耀權能歸給祂,直到永永遠遠。阿們。”(啟一:6)這“愛慕祂顯現的人”(提後四:8),對於那“必要快成的事”,就是主耶穌榮耀再臨的盼望,有特別的興趣;對於那因愛主必須遵守的命令,有肯定的責任。因此,他們會儆醒準備,追求聖潔;這整個的信息,對他們才有意義。
  四.信使與緣起:約翰清楚的見證他受感寫啟示錄的經過,敘明寫書的緣起:

我約翰,就是你們的弟兄,和你們在耶穌的患難,國度,忍耐裏一同有分;為上帝的道,並為給耶穌作的見證,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島上。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,聽見在我後面有大聲音如吹號說:“你所看見的當寫在書上,達與以弗所,士每拿,別迦摩,推雅推喇,撒狄,非拉鐵非,老底嘉,那七個教會。”我轉過身來,…就看見七個金燈台,燈台中間,有一位好像人子,說:“…你要把所看見的,和現在的事,並將來必成的事,都寫出來。”(啟一:9-13, 19)

  在這裏,記述者說明他是誰,為何被放逐到拔摩島,如何在那裏見到這些異象,如何受命把這些事都寫出來。著述的人,在甚麼地方,著述的經過,都清楚的寫明。曾有些人自稱見了異象,述說他們的異夢,但都是虛空無憑的,因為他們不能說出一個可信的經過,傳述者的身分,和見證的目標,都是值得懷疑的。
  啟示錄說到人類歷史最後的一幕,但第一章給這卷書一個完整的敘文,彷彿也是永世的一個短序。

  跋言

  跋的內容和形式,與序差不多,是寫在書本文後面的敘述。
  主耶穌向約翰揭起了永世帷幕,讓他看見榮耀的新天新地,新耶路撒冷。在記述完了這些事之後,約翰寫道:

天使又對我說:“這些話是真實可信的。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上帝,差遣祂的使者,將那必要快成的事,指示祂僕人。看哪,我必快來!凡遵守這書上豫言有福了。”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。…(啟二二:6-8)
  祂又對我說:“不可封了這書上的豫言;因為日期近了。”(啟二二:10)
  證明這事的說:“是了,我必快來。阿們。”主耶穌啊,我願你來。願主耶穌的恩惠常與眾聖徒同在。阿們。(啟二二:20-21)

  跋,跟序一樣,可以有不同的形式,可以駢儷,可用白話,可用詩,可用散文。有的稱“Epilogue”,有的寫“After ward”,有的叫“l’envoi”。但沒有一個可比啟示錄的結束;自然,圓滿,寧靜,而有信心和盼望。
  在十二個世紀之後,但丁在結束他聖劇的時候,以雄渾的筆法,描迷永恆之愛轉動著宇宙,承認神聖的意志的高越。(Paradiso, Canto XXXIII)也許他曾存意模仿啟示錄的結尾,但仍無法相近其高遠。密爾頓在其名著得樂園Paradise Regained)的結語,也遠遜於啟示錄的自然完美。

  版權

  文字或藝術作品,是其作者費時間絞腦汁的成果,可算為生命的一部分。如果有人貪近取巧,不經正當手續,而逕盜印複製,實在是不道德的事。侵犯他人版權的人,不僅在金錢上以不當手段圖利,有時且更錯謬百出;因為他們的舉動本就是不負責任的,那能不粗製濫造?更可痛心的是,仍把原作者的名字印在上面,那簡直成了“謀財害命”──對作者名譽的“謀殺”行為。
  “版權”屬於財產法的一部分。在西方,威尼斯在一四七六年,最先制訂出版權獨佔權益的法令,不但為了保護著作人在活字印刷機發明後面臨大量複製盜印的威脅,更是為了政府稅收打算。莎士比亞的作品是沒有版權保障的,因此他在世時,就有被侵犯盜印的事實,所以有不同的版本,給後世留下麻煩。英國到一七一○年才有初步保障版權的法令。而美國的版權法遲至一七九0年,法國一七九三年。中國是於一九二八年才制訂著作權法。現行的日內瓦國際版權組織(UCC)制訂的版權協定,於一九五五年生效,世界上各主要國家大都參加,共同保障各國著作人的法益。
  鄭板橋對於盜印的事,顯然深為厭煩,因此為他自己的詩集,加以別開生面的警告性聲明:

板橋詩刻止於此矣。死後如有託名翻板,將平日無聊應酬之作改竄爛入,吾必作厲鬼以擊其腦。

  基督徒是否該尊重版權呢?如果所在地有版權法令,自然應該守法奉行。如果在不參加國際版權協定的地方,對於別人的版權也不該侵犯,因為這是道德觀念的問題。雖然所在的那個社會,那個國家,不講道德,基督徒仍不妨講道德,而且更有責任講道德。在另一方面,基督徒也應當尊重自己的版權。有時看到有些教會刊物,聲明“歡迎翻印”。以前我認為慷慨大方,應該這樣作;但現在想來,那不是件好事。最低限度我們要知道是誰在翻印,有沒有走了樣。正如我們講話,不願意別人斷章取義,妄加引用,以至歪曲了原義。我們要對其品質關心,向讀者負責;不可因為自己作好人而讓壞人害了讀者,也不可讓翻印者有輕易入罪的機會,這才是愛人以德。
  在啟示錄的末後,有這樣的話:

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豫言的作見證:若有人在這豫言上加添甚麼,上帝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如在他身上;這書上的豫言,若有人刪去甚麼,上帝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,刪去他的分。(啟二二:18-19)

  這警誡是為了保守豫言的純正和完整性;而且因為適在聖經的末後,也可視為聖經的版權聲明。
  歷代以來,撒但都企圖更改神的話。從伊甸園中開始,那古蛇試探始祖,要夏娃更改神的話(參創三:1-6),違背神的命令,以至犯罪,罪就從一人入了世界。在以後的世代,又不斷的有人被那惡者利用,把人間的遺傳和虛空的妄言代替神的命令,用似是而非的“別的福音”,要把人引入各樣的異端。在上一世紀,是叫人疑惑聖經神的話,說其中有許多錯誤和不可信的。在二十世紀,隨著語言哲學的興起,人就以為是對聖經文字的瞭解錯誤,對聖經另有解釋;並隨著成熟的心理學趨勢,把罪當作病,以解決一切道德上靈性上的問題。在所進行的這一切演變中,都是撒但詭詐的用理性代替信心,要把人擄去(參西二:8-10),離開基督的豐盛。
  求主使我們在祂的話上扎根,在祂裏面生根建造,持守主不變的生命之道,有信心的確據,直等到祂再來。我們要維護聖經的“版權”!

 

-- www.AboutBible.net -- 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