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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與文宣 >> 雅歌:耶和華的烈焰

耶和華的烈焰

 

  神的愛是聖經中的主題;詩歌是文學的精華。因此,聖經中的雅歌,是用詩歌敘述神的愛。
  雅歌早就被猶太人接受為聖經的正典,在其中敘述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,是由聖靈啟示的寓意。在早期教會中,就承認其中講到基督愛教會的表徵。全書中未提到神的名,只把愛比作“耶和華的烈焰”(歌八:6)。思想“火”的性質,可以使我們看到神的愛如何在人心中作工。

    光的照耀

  以色列人出埃及後,在曠野的路上,耶和華日間用雲柱,夜間用火柱,照耀引導祂的百姓。
  “願你吸引我,我們就快跑跟隨你。”(歌一:4)就是主的愛引導祂子民的說明。這愛是有感染性的;因此,吸引 “我”,“我們”就快跑跟隨。又說:“你若不知道,只管跟隨羊群的腳蹤去。”(歌一:8)這是說,羊群的腳棕所到的地方,必會引我們接近牧人的帳棚。不是嗎?如雲彩一般的見證人,先聖的典範,都可使我們就近那真光的源頭。
主的光照耀,也使我們認識自己的情形;因為一切能顯明的,就是光。(參弗五:13)

  我雖然黑,如同基達的帳棚 〔外面〕;
  卻是秀美,如同所羅門的幔子〔內裏〕。(歌一:5)

在古代的文學裏,“黑”大部份被認為是醜惡的象徵。在主光照之下,信徒知道自己是不配蒙愛的人;因了世界罪污,而沒有美容善工可誇的;但裏面有主的愛,有主住在隱密處,而如同所羅門的幔子,用各樣顏色織成,備極華美;可以說:“王女的裏面極其榮華”(參詩四五:13譯)。

    熱的享受

  在主的愛裏,是一種享受與誇耀,得到內裏的滿足。這種感受與經歷,是可以嘗的,而“不足為外人道”。

  我以我的良人為一袋沒藥,
   常在我懷中。
  我以我的良人為一棵鳳仙花,
   在隱基底葡萄園中。(歌一:13-14)

懷中的沒藥,是親近,是思念,是寶貴。園中的鳳仙花,是珍愛,是欣賞。在寒冷的暗夜,就近火,可以得到溫暖;在主的愛中,也是一種享受,且是更高的享受:

  我的良人在男子中,
   如同蘋果樹在樹林中。
  我歡歡喜喜的坐在他的蔭下,
   嘗他果子的滋味覺得甘甜。
  他帶我入筵宴所,
   以愛為旗在我以上。…
  他的左手在我以下,
  他的右手將我抱住。(歌二:3-6)

在主的恩愛中,享受祂的保守,得到祂的施恩,是極其甜美的經驗(參箴三:16)。但這還不是最高的經驗,不是神召我們的最高目的。像門徒們同主耶穌在變像山上的情形一樣:“主啊,我們在這裏真好!你若願意…”(參太一七:1-4)就是在這裏,信徒沉睡下來,墜入了愛的夢中。

    火的融化

  主的愛像火一樣,耍慢慢的融化人的剛硬,要慢慢的燃起人心中的愛。祂在我們身上的工作,是有計劃的,卻不是急躁的求速成。祂要人的心慢慢的轉向祂,而沒有勉強的成份。神耍融化人的心,使人自己發生愛的醒覺。這裏有三次輕柔的囑:

  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!
  我指著羚羊,或田野母鹿,囑咐你們
   不要驚動,
   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,
  等她自己情願。〔或作“不要激動愛情等她自發”〕
  (歌二:7,三:5)

在前二次所用的語句,是完全一樣的。羚羊和母鹿,都是靈敏而極易受驚的動物,稍受到外來的聲音,就會逃走。但第三次的叮囑稍微有些變動,只說:

  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!
  我囑咐你們:
   不要驚動,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,
  等她自己情願。〔或作“不要激動愛情等她自發”〕
  (歌八:4)

這改變有甚麼特別的意義呢?我想,除了求語句形式上的活潑之外,可能暗示接近醒覺的階段。
  這夢的境界,也可以表示信徒靈裏的過程。我們看見,“良人”的行動,起初是“從窗戶往裏觀看,從窗櫥往裏窺探。”(歌二:9)以後是要約,勸說;以後是敲門(參歌五:2)。
 “女子”對她“良人”形象,漸漸的更清晰,見證更有力,反應更熱烈;而所作的犧牲,付的代價,遇到的困難打擊,也更增加。這表示信徒對主的觀念和認識更加深,尋求更迫切。信徒冷淡剛硬的心,漸漸被融化了,才可與主同心同行。

    火的潔淨

   愛的旅程,也是煉淨的經歷。
  “要給我們擒拿狐狸,就是毀壞葡萄園的小狐狸,因為我們的葡萄正在開花。”(歌二:13)在主的愛中,信徒會覺悟到罪的可厭可怕,就是小的過犯,以至惡習,也會使我們不能結出聖靈的果子。所以求主擒拿有破壞性的小狐狸。
   當信徒對主的愛得到潔淨,觀念便轉變,對“良人”主耶穌基督的形象,也有了不同的看法。這種新的主觀的認識,與生命的長進有關。
   “良人”稱讚“女子”,是理想化的形象,是主耶穌基督在愛裏看見信徒的完全,那是在盼望中所見信徒長成的完全(參歌四:1-15)。那真善美的形象,就如父母在愛中,預見兒女長成的形象(參歌六:4-9,七:1-9)。
   “女子”所看見的“良人”的形象,初是所羅門王的榮華,正如跟隨主耶穌的門徒,所看見的是要得國的彌賽亞。她看見了“形狀如煙柱”的魏魏威勢,環衛的勇士,華麗的轎,那和“錫安的眾女子”所傾慕的沒有兩樣(參歌三:6-11);但她沒有看見裏面的人。主不是耍人從外貌認識基督(參林後五:16)。主要信徒與祂有隱密處的靈交。“良人”耍帶她到更高的屬靈境界,耍祂的新婦作“關鎖的園,禁閉的井,封閉的泉源”(歌四:12),專屬祂,真認識祂。她追求再追求,尋找復尋找,終於能見證“良人”的形狀,說“他的口極其甘甜,他全然可愛”(參歌五:10-16)。這樣,她說:“我屬我的良人,他也戀慕我”(歌七:10一八:3)
  現在,“我在蘋果樹下叫醒你”(歌八:5,一:3)是從愛之夢,進到愛之實際的時候。

    愛之忌邪

  耶和華的烈焰,也表明忌邪。因為“耶和華你的上帝乃是烈火,是忌邪的上帝”(申四:24)
  到這裏,“女子”長成了專恆的愛。她說:

  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,
   帶在你臂上如戳記。
  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;
  嫉恨如陰間之殘忍;
  所發的電光,是火焰的電光,
   是耶和華的烈焰。
  愛情,眾水不能息滅,
   大水也不能淹沒。
  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,要換愛情,
   就全被藐視。(歌八:6-7)

這對愛情最精緻的描述,是基督的愛的反射,是堅貞的殉道者的愛。“放在心上加印記”是銘刻在上面的,是不能塗抹的;不但是時時記念,而且是合一的。“帶在臂上如戳記”,是不論作甚麼,都是奉主的名而行,可以作“良人”的代表(參該二:23)。她是除了主以外別無所愛,可以從心裏說:“除了你以外,在天上我有誰呢?除你以外,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。”(詩七三:25)這是獻給基督的“貞潔的童女”,不能“心或偏於邪,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。”(林後一一:2-3)。耶和華忌邪的火,使愛成為精金,不容有一絲一毫的雜質渣倖存在其間。
  她整個的心向主說:“我的良人哪,求你快來!”(歌八:14)惟有主能滿足她渴慕的心。
  這樣美好的愛,本來就是一首詩。願這愛成為詩的主題;有更多的詩,傳揚主的愛。

  喬治.赫柏特(George Herbert,1593-1633)在十七歲的時候,寫給他母親的新年詩說:

我的神,那古時向你的熱,
使成群的殉道者燃燒,
 在另一火焰之上的,哪裏去了?詩,豈只是穿著維納斯侍役的制服?只事奉她?…
為甚麼你權能的火,
 在人的胸中燃燒,再沒有更好的燃料,
 只用在終將飽餐蟲蟻,化為腐朽的枯骨?

  願我們今天在主的愛火中,煉出燦爛榮美的詩,獻呈在主的面前。

 

-- www.AboutBible.net -- 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