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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與文宣 >> 列王紀上:誤將書葉作樹葉

誤將書葉作樹葉



   有位朋友說起,“從前聽某公演說,說得頭頭是頭;現在聽他講來,雜亂無章,空泛可厭。”當然,如果某公思想忽然退化了,或是那位朋友學問突飛猛進,都可能有那種感覺。其實,更常發生的是,某公失位也失去了秘書,或換了個撰稿人,常會造成那種難以解釋的現象。
  用幾個秘書來幫忙,處理公私文件,在注重組織的社會,是常見的事;用來幫助寫作,那是更好不過。據說,懸之國門人不能易一字的呂氏春秋,就不是生意人呂不韋的大作,而是僱用門客秘書捉刀的產品。至於古代的君王,多是大老粗,赳赳武夫抓槍桿遠比拿筆桿更有技巧,非用人代筆不可。聖經中的以色列王耶戶,亞哈等,可能都不識字;猶大王約雅敬和波斯王亞達薛西,都需要有人讀給他們聽(參耶三六:21,拉四:18),可能都是因為文盲的關係,不得不那樣作。但無論如何,既是由於王的權力,有功有過都屬於王。就如現代請人捉刀的人,權利歸於主使的人,責任也由他負。

    擴展的界限

  人總是覺得自己的產業太小一點,願意要擴張,當然,不乏各種藉口。亞哈作以色列的王,擁有全國;繼承了他父親暗利新建的首都撒瑪利亞,但他心中仍不滿足;他在那斯列建造了行宮,不知為了安置王后耶洗別拜偶像便利,或是為氣候適宜,或是為了安靜便於籌畫指揮前線的戰事?但是有一件不方便的事,耶斯列人拿伯有一個葡萄園,緊靠王宮,成了他要征服的邊疆。這也許是為了“安全”上的理由吧──有種人,就是違背神的人,總是耽心自己的安全問題的──有一天,王破格屈尊去見老農拿伯,面諭說:“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,因為是靠近我的宮,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,或是你要銀子,我就按著價值給你。”這很有王的氣派!但恐怕他要“搶劫彼得還保羅”,或是假借名目,挪用國庫了。拿伯不敢跟王辯理說,“你新建王宮靠近我的葡萄園,何不把王宮給我?”卻堅定的說:“我敬畏耶和華,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。”(參王上二一:1-4)這是用經文來抵擋惡人,又是有關文字的功能了(參民三六:7)。無論如何,亞哈沒有像希特勒撕毀條約,視同廢紙;他卻暫時在聖經的邊界線前面止步了。
  亞哈的壯志不得伸,回到王宮裏,悶悶不樂,“躺在床上,轉臉向內,也不吃飯。”竟是一副要死的姿態。

    娘子胸中有甲兵

  亞哈的性格是複雜的,滿了矛盾。一方面是邪惡兇頑,另一方面又儒怯猶豫。王的年紀雖是不小了,卻像個寵壞了的大孩子。相形之下,他的王后耶洗別,倒像是胸有成竹的領袖.。她對王說:“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的不是?只管起來,心裏暢暢快快的吃飯;我必將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。”(王上二一:7)多麼堅定而有把握,顯示她有權威,而且聽來隱露殺機。
  大概亞哈極為信任這位君夫人的能耐手段;不幾日後,耶洗別輕聲媚笑著告訴他:“你起來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為價銀賣給你的葡萄園吧!現在他已經死了。”(王上二一:15)真是湊巧得很,方便得很。
  記得我們去猶他州和科羅拉多州交界的地方,去參觀“恐龍化石”的時候,觀光中心發給“恐龍狩獵執照”。執照倒是免費的;不過狩獵規定似乎頗嚴:一.獵人年齡限制;一.每人只能於恐龍,劍龍類中,獵取一頭;一.獵得後必須吃光或移走,不得任意委棄…煞有介事。如果要找一個“天真的政客”,恐怕也不會比“獵取活恐龍”容易;但亞哈似乎就是“復為蒼生出”的一個,他表現得很是“天真”。太天真了!
  亞哈聽說拿伯死了。他竟沒有問拿伯是怎麼箇死法;他沒有問拿伯夫人和孤兒們情形如何,是否他們同意變賣葡萄園的產業。他竟匆匆忙忙起來,下去“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”。要“得”!多少人被這個思想害死,多少人害死了自己。
  人在暗處作的事,都瞞不過神。就適在這時候,甚至在亞哈還沒有從王宮動身,耶和華的話就臨到提斯比人先知以利亞,命令他去見亞哈,就在拿伯的葡萄園那裏,對他說:“耶和華如此說:‘你殺了人,又要得他的產業嗎’?”又要對他說:“耶和華如此說:‘狗在何處餌拿伯的血,也必在何處餌你的血’。”亞哈不曾辯論他絕未殺人,“血:何曾來?卻對以利亞說:”我仇敵啊,你找到我嗎?“看來他對耶和華偏察全地的智慧完全不知道。以利亞回答說:”我找到你了!因為你賣了自己,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!…“(參王上二一:)
  這消息真是來得突兀!以色列的最高領袖,不曾賣國,卻賣了自己,是怎麼回事兒呢?
  是的,王日理萬機,太忙了!忙得無暇顧及小事。記得幾天前,王后耶洗別向王借他打印的戒指一用,王未曾追問作甚麼用;也許他隱隱預感到所要發生的事,卻不願正式插手,免得“御手”像瑪克伯夫人(Lady Macbeth)一樣,沾上了洗不淨的血跡。但聖經秉筆直書事情的經過:

於是(王后耶洗別)託亞哈的名寫信,用王的印印上,送給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胄。信上寫著說:“你們當宣告禁食,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;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,作見證告他說:‘你謗瀆上帝和王了!’隨後把他拉出去,用石頭打死。”
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胄,得了耶洗別的信,就照信而行。…聚人把他拉到城外,用石頭打死。於是打發人去見耶洗別說:“拿伯被石頭打死了!”(參王上二一:7-16)

  事情作得乾淨利落。事實上是“石頭”打死了拿伯的;是“眾人”把拿伯拉到城外,擲石頭在他身上;是“兩個匪徒”作假見證控告;是長老貴胄們下的手腳;是某個秘書奉王后的旨意寫的信;不過只是用王手上的戒指蓋印而已,王自己還是未下手;亞哈大可推說不知,不是他殺的:容或失察,實屬無罪。如果重演伊甸園中,亞當夏娃與蛇推諉卸責的手法,是有一大段迂遠的路線的。但剛直無畏神的僕人以利亞直責:“你殺了人!”
  事情如果發生在今天,大概會推說是“秘書誤事”!或昧心把秘書代罪。不是嗎?報館新聞出了問題,慣常代罪諉責的方法,.是說“手民之誤”。但鑒察人心腸肺俯的神,不容人來這一套;罪既不在“手”,也不在“民”;是奉王的名作的,那個戒指主人要負責任!因為他隨便蓋了印,讓王后決定他的前途,是“賣了自己”。何等一筆虧損的買賣!
  那封書信成了他出賣自己的契約,並不能作為遮蔽羞恥的無花果樹葉子。

    又是一封殺人信

  惡人的“毒害必臨到他自己的頭上”(詩七:16)。神使報應臨到惡人,有時會很快臨到,而且恰是同樣的形式。亞哈死了之後,他兒子約蘭繼位作以色列王十二年,在基列拉末的約但河東岸前線司令耶戶,竟然回兵向京,奉耶和華的命令討伐亞哈家。耶戶射雕勁弓輕曳,一箭射斃了惡王的後裔約蘭,進佔了行都耶斯列。然後,“耶戶寫信送到撒瑪利亞,通知耶斯列的首領,就是長老和教養亞哈眾子的人”,恫嚇他們;如果他們敢,如果他們能,可以在王的七十個兒子中,選賢舉能立為繼位的王,來與耶戶爭戰。可憐那些長老,原是亞哈夫妻檔的親信;很可能暗利原籍是耶斯列,所以亞哈提拔他的同鄉貴戚,委以教養王子的責任;到了這時,他們看不出再為那惡王家族效力的理由,大勢已去,度德量力,還是歸順耶戶為是。於是差人去覲見耶戶,表示輸誠歸順,願意聽命行事。

耶戶又給他們寫信說:“你們若歸順我,聽從我的話,明日這時候,要將你們主人眾子的首級,帶到耶斯列來見我。”那時,王的兒子七十人,都住在教養他們那城中的尊貴人家襄。信一到,他們就把王的七十個兒子殺了,將首級裝在筐裏,送到耶斯列耶戶那裏。(參王下一○:1-7)

記得曾是耶斯列的長老們,接到了王后耶洗別的信,除去了亞哈的障礙,使拿伯的葡萄園歸了亞哈王。現在,又是耶斯列的長老們,把寵信他們的王的兒子們七十顆人頭,作了新王登位的賀禮。這都是書信的效果,這都是文字的力量。
  在以色列歷史上,大衛王也曾寫過一封陰謀信,託忠實可靠的烏利亞自己帶去給元帥約押,自己送命,大衛就可以佔有烏利亞的妻子。烏利亞沒有漢勒特王子的機智,(參Shakespeare:Hamlet)也沒有啟緘再封的印記等條件,就奉命“壯烈犧牲”了(參撒下一一:)。但那封信落在元帥約押手裏,使他終王之一生,桀驚不馴。“但大衛所行的這事,耶和華甚不喜悅。”神不但知道你寫信的內容,也知道你寫心的內容。所以我們該小心。
  
  “唯器與名,不可以假人。”(左傳)有人隨便給人簽名,給人蓋印;願意列個虛銜,隨人列名捐啟,緣起之類。有的名人巨公太忙,人家求他,未看過書的內容,就寫序作跋應付一番,甚至由作者自己寫來吹噓一番,他就簽名如儀。官場介紹薦舉的八行書,也有些是由被介紹人自撰,介紹的人簽署了事。這種虛假的事,基督徒不可以作。這樣成了風氣,受信的人也就不認真了,讀書的人看到序跋,都略去不看;因為那些大概都是老套,像官方文告一樣的乏味可厭,其作用就失去了,始作俑者,罪莫大焉。其實無論介紹人或介紹書的序啟,原都有一定的良好作用。根據管理人事行政的經驗理論,介紹舉薦,是遠比選舉或考試更好的取才方式;書刊的序跋,是對其內容的介紹引薦,可以舉其綱要,可以引入主題,使讀者對所要讀的有個印象,或有一定的期望,或有豫備的認識。既有這麼重大的目的,擔當起這個任務的人,怎可以不負責任呢?自問良心,那好不竭力以赴呢?
  我從前以為,作文宣聖工,以隱名最好,用筆名次之;因為事奉既是為了使主得榮耀,又何必自己求名?但後來認識,署名的意義並不一定全是為了求名;誠然,求名榮己可能是種試探,成為不純正的動機之一,但不純正的動機正多著咧!焉能因噎廢食?何況署名的作用,還可表示負責任;特別在是非義利之爭,有關判斷之時,都是要嚴正表示負責,絕非人云亦云。至於讀者,對於一篇署名的文章或一本書,覺得可信賴的程度比較高。在另一方面,又可相對的消減人盜竊濫用的企圖,使他們少有犯罪的機會,是“君子愛人以德”之道。
  不過,這裏發生又一個問題。一篇文章交在某個刊物編輯的手裏,是要冒一定程度的危險的。如果遇到那位編者存有成見,心地褊狹,或學有不足,往往會把你的文章由通而改成不通,點金成鐵,甚或錯訛連篇,斷章取義,棄菁留糟,加入他自己的意見,刪改得原義盡失,面目全非。到了這時候,你已經氣得不了,卻發現仍然放上你的名字!真是蒙羞難濯,有口難言。明明是他人或無知或有意的作了手腳,等於盜用你的名義說假話,卻偏要你負責。上了一次當,下次自會遠避為妙。幸而這種情形,還不是太多。至於印單行本的書籍,情形自然單純的多;但負責任的作者,除非萬不得已,還是要躬親最後校讀,或委託可靠的專家處理;如果對你自己的作品都不感興趣,還能希望別人感興趣嗎?何況在品質內容上,作者對人對神都有義務盡力之所及,作到最好。聖經說:“藉愚昧人手寄信的,是砍斷自己的腳,自受損害。”(箴二六:6)文宣聖工既然是傳達上面來的信息,自然不該任用不忠誠的人,誤神聖工,誤己誤人。
  但這絕不是說,我們不相信任何人,不用任何人,躬親百事。相反的,主的事工是要有肢體精神,分工合作;不過要用忠誠有品德的人。如果有約瑟一樣的人,自然可以信託,將一切交在他手中,一概不察(參創三九:6, 23)。“疑人毋用,用人毋疑”,是好原則;但監督察問,不但防欺矇,也是防疏失。亞哈王如果問問他的王后,所寫蓋了御印的信的內容,也許還有再思的機會,不至鑄錯莫贖。既讓人用了名器,就要負責,不能遮蓋推諉;無花果樹的葉子,不能自欺,不足遮羞;一紙書葉更不成,反足為罪證哪!


-- www.AboutBible.net -- .于中旻 著 by JAMES C M YU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