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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與文宣 >> 出埃及記:三種文字見證

三種文字見證


  我們到現在還沒有足夠的證據,斷言希伯來語文的起源。聖經在創世記第十四章13節,第一次提到“希伯來人亞伯蘭”。由此看來,大概這種語文形成,不會早於亞伯蘭(即亞伯拉罕)。我們或可以推定,希伯來民族及語文,始於亞伯拉罕。以後,以色列家下到埃及,在那裏寄居四百年,發展成一個民族。在這段時間中,為了保存文化及傳統的需要,記述自己的歷史,希伯來語文發展起來;到摩西奉耶和華的命令,領以色列人從為奴之地出來,語文的發展就定型了。也許,摩西在制訂統一語文方面,像他在律法的傳述一樣,有過鉅大的貢獻。
  我們可以看見,神工作的奇妙:祂預備揀選了一個人,一個家,成為一個民族;預備迎接成為肉身的道,誕生到世界上來。祂也預備了一種特別的語文,記錄傳述祂奇妙的道,作祂的見證。出埃及記載有以色列人立國的準備,也就在同時,正式開始了文字的見證。在這裏,我們可以見到文字聖工的功能。

    歷史記錄

耶和華對摩西說:“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,從天下全然塗抹了。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作記念,又念給約書亞聽。”
摩西築了一座壇,起名叫:“耶和華尼西”。又說:“耶和華已經起了誓,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。”

出埃及記第十七章14至16節

  這裏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“寫”。是神命令人作文字工作,這聖工是記錄戰爭的勝利。這比號稱史學之祖的希羅多託(Herodotus,484?-424 B.C.)早了幾乎九個世紀。
  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的戰爭,是在出埃及路上的第一次戰爭。這戰爭,看來跟一般的戰爭並沒有多大差別:“亞瑪力人來在利非訂,和以色列人爭戰。摩西對約書亞說:‘你為我們選出人來,出去和亞瑪力人爭戰’。”(出一七:8-9)
  亞瑪力人,是以侵掠成習的遊牧民族。以色列人除了世代為奴隸外,對戰爭全無所知,可說是烏合之眾。但奇異的是,決勝於疆場的因素,不是約書亞的軍事天才,而是決定於摩西在山上的禱告。於是,摩西手裏拿著上帝的杖,站在山頂上。“摩西何時舉手,以色列人就得勝;何時垂手,亞瑪力人就得勝。但摩西的手發沉,他們就搬石頭來,放在他以下,他就坐在上面;亞倫與戶珥扶著他的手,一個在這邊,一個在那邊,他的手就穩住,直到日落的時侯。”(參出一七:8-16)
  神要祂的子民記錄這事,不是要歌頌人多麼了不起,英武聖明,豐功偉業。而是要人記得,是靠賴神的恩典和大能,才可以得勝。“君王不能因兵多得勝,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。…祂是我們的幫助,我們的盾牌。”(詩三三:16,20)不是英雄造時勢,也不是時勢造英雄,而是神創造並管理一切。不認識神的人,以為人能塑造歷史;其實,神才是歷史的主宰。我們必須記得:“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,我們所能承擔的,乃是出於神。”(林後三:5)所以無論摩西或約書亞,都不敢興意自己立紀功碑,建紀念堂,那是濫用妄用了文字!撒母耳帥領以色列人,戰勝了非利士人,立了一塊石頭,“給石頭起名叫‘以便以謝’說:到如今耶和華都幫助我們。”(撒上七:12)歸榮耀給神,這是何等的心志!掃羅得勝了亞瑪力人,不曾徹底奉行神的命令,卻急急忙忙的去迦密“立了記念碑”(參撒上一五:1-12),圖眼前歡,誇說自己是偉大的領袖,佔了神的地位,偷竊神的榮耀,終於被神廢去。可憐多少人像尼布甲尼撒,欣賞自己的工作,說:“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,要顯我威嚴的榮耀嗎?”(參但四:28-37)結果,神刑罰他,使他被逐失位,“喫草如牛,身被天露滴濕,頭髮長長,好像鷹毛,指甲長長,如同鳥爪。”直到日期滿足,才恢復理智,他也謙卑尊崇神了。
  摩西築壇獻祭,感謝神的恩典,給壇起名“耶和華尼西”(就是“耶和華是我旌旗”的意思,是說“耶和華得勝者”)。因為這戰爭是神的,也唯有靠神得勝。
  又說:“耶和華已經起了誓,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。”“世世代代”是綿長久遠的,不是一時的問題,所以要“記在書上”,因為文字聖工,是可以傳之久,傳之遠的。神的教會該注意神重視文字佈道的命令。初期教會的傳道人,注重口傳,也注重文字。他們在半個世紀之中,把福音傳遍了當時已知的世界,在“遠方佈道”方面有很大的成就;但同時也注重文字工作,使後代的人“世世代代”蒙福,知道主的真理,這“遠代佈道”的效果,就更宏大得多了。
  亞瑪力人是以掃的後裔,代表屬肉體的族類。屬靈的和屬肉體的,常在交戰中。這也是兩種不同的生命,不同的文化。一是“上帝之城”,一是滅亡之城。在這爭戰中,文字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戰具;而也是這靈肉交戰史,產生了最偉大的基督教文學。奧古斯丁(St. Augustine)的上帝之城及懺悔錄就是代表性的作品。宗教改革運動也是一次靈肉交戰。而同時孕育的清教徒思想,是靈肉交戰的持續,因此,產生了絢欄的文學。如果我們歸納莎士比亞(William Shakespeare)作品的精華,描述靈肉交戰史是他的主題;他同代的文豪們也是如此。這就是何以那是歐洲文壇的鼎盛時代的原因。
  這戰爭仍然持續著。有誰遵主的命令而寫呢?

    訂定秩序

  神是愛規律的神。神創造萬物,都各按其規律,各從其類,各按其時。世人犯罪,就是破壞了神的規律,到全然混亂無秩序的地步,神的刑罰臨到。祂施罰的方式是變更自然規律,使洪水滅世;只有挪亞一家八口進入方舟,靠主恩典得救。以後,祂恢復了自然界的秩序,(參創八:22)應許不再用洪水滅世。地要存留到人類再一次惡貫滿盈,各樣的規律都亂了,“地上滿了強暴”,神要再一次變更自然規律,“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;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,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,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。…但我們照祂的應許,盼望新天新地,有義居在其中。”(參彼後三:10-13)這就是說,要全然復新秩序,過和諧的生活。不但從自然界的規律,看出神是位偉大的立法者,連樂音的規律,語文的規律,道德的規律,都是由祂來的。
  神用祂的指頭創造了自然界,也用祂的指頭制訂了律法。耶和華對摩西說:“你上山到我這裏來,住在這裏,我要將石版,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,使你可以教訓百姓。”(出二四:12)“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,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,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。”(出三一:18)我們要注意:神不是在埃及傳律法給以色列人,而是在出了埃及之後。這是神願意屬祂的子民,謹守祂的規律,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。
  如果我們問:假使人不犯罪墮落,會不會有律法呢?當然,石版的律法是在罪入了世界之後的事;但律法的要件,遠在伊甸園中即已存在。在十條誡命之中,有八個“不可”和兩個“當”字;(參出二○:1-17)這和所有的法律和道德律一樣。“不可”是要求人有“不作為”的義務,例如:不可拜偶像,不可殺人,人如果作了是犯罪,是“作為犯”;“當”是要求人有“作為”的義務,例如:當孝敬父母,如果人不去作,也是犯罪,是“不作為犯”。在人墮落以先,神把亞當那個天下第一家安置在伊甸園中,“使他修理看守”,這是當作的;“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喫”,這是不可作的;“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,你可以隨意吃”,這是寬廣無限的恩典和自由(參創二:15-17)。那時,因為人沒有罪,只有一個“不可”的禁止命令。在新約時代,主耶穌回答文士的問難時說:“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,愛主你的神。其次,就是說:要愛人如己。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”(參可一二:28-34)在這裏,主耶穌沒有說消極的“不可”,卻用了兩個有積極意義的“要”字:愛神愛人是不可以“不作為”的。聖經又說:“惟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”(參羅一三:8-10)因此,“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這就是他的罪了。"(雅四:17)這樣,神所寫的律法,立定了人間的秩序,其精意是永恆存在的;並不是說,在新約恩典時代就可以廢去秩序。
  主耶穌在曠野行神蹟,分五餅二魚給萬人的聽眾吃飽(“吃餅的男人共有五千”),當然是自白賜下的恩典,如同在曠野天降嗎哪給以色列人吃一樣。但在祝謝分餅以前,耶穌吩咐門徒們“叫眾人一幫一幫的,坐在青草地上。眾人就一排一排的坐下,有一百一排的,有五十一排的。”(參可六:37-44)主在行神蹟之前,仍然是要秩序,不是像鄉人撒把米餵雞餵鳥,任由群禽啄食,也不是像狂富的人,在鬧市人叢中漫天撒銀錢樂見人眾搶取。祂要的是秩序,不許人“珍兄之臂,而攘之食。”
  在新約教會中,主安排各肢體同在一個身體,屬於天上的元首基督。聖徒在恩典中有自由;是“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。”(林前一四:40)混亂是異邦的表現;凡事有次序才是聖徒與萬民有分別的記號。
  神自己用指頭所寫的律法,是要確立神與人,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有規律,有次序,和諧而合倫理規範。我們今天雖在恩典時代,仍當持守聖經中的次序;既有重生的新生命,就當“與所蒙的恩相稱”,行事“合乎聖徒的體統”,使主的名得榮耀,以副神作文字聖工的美旨。

    生活見證

“你要用精金作一面牌,在上面按刻圖書之法,刻著:歸耶和華為聖。要用一條藍細帶子,將牌繫在冠冕的前面。這牌必在亞倫的額上。…”

出埃及記第二十八章36-38節

  中國人有話說:“丈人無行”。如果是只指一批自命風流的狂士,和西方浪漫派的丈人一樣,這是不錯的。但這只能說是文人中的少數人無行,不能以偏概全,把惡跡敗德之事,一股腦兒記在所有文人的帳上。試看歷史上道德節義之士,大部分還是丈人。舊約時代的先知,使徒保羅,和初期教會的教父們,都是丈人。拉丁教會的三大聖博士安柏羅希,奧古斯丁,耶柔米──St. Ambrose, St. Augustine, St. Jerome──都是極擅文字的聖徒,而他們也都具有異常高潔的品德,為人所尊崇。
  耶和華神詳細曉諭摩西,要謹慎照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,作成會幕的器物,最後作祭司的衣物。在祭司的聖冠前面,用藍色帶子繫著一面精金的牌子,刻著“歸耶和華為聖”的字樣。祭司在聖所供職的時候,聖冠上的牌子表示他是歸耶和華為聖的,提醒他,也提醒與他接觸的人,必須在生活行事上謹慎,不可褻瀆主的聖名。
  保羅勸勉他用福音生的屬靈兒子提摩太:“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”(提前四:16),就是要他注意有歸主為聖的生活見證,免得使主的名受羞辱,福音受攔阻,在主面前受罪責。聖經說:“報福音傳喜信的人,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!”(羅一○:15)傳福音的人和所傳的福音信息,必須是相合的,不能相反的;那麼,他所到之處,自然就有基督馨香之氣流露了。摩西在西乃山上神面前四十晝夜,下山的時候,臉上發出神聖潔威嚴光輝的反映(參出三四:29-35),是他與神同住的最好見證,也使他的信息更有力量。
  不幸的是,作神代表的祭司們,有時他們的生活,並不能表現出歸主為聖。以利的兩個祭司兒子,竟公然在會幕行放縱情慾的惡事,藐視耶和華,“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”(參撒上二:12-25)。在靈性低落的黑暗時代,“祭司為雇價施訓誨”(彌三:11),祭司“滿心願意我民犯罪”,他們好得吃贖罪祭(參何四:6-10)。他們自己沒有聖潔的生活,自然不能教導別人分別為聖;他們叫人奉獻,是利用人犯罪後的負罪感,誤導人,叫人以為可以化錢消災,而自己就得以享受。這豈不是黑暗世代的教皇及其爪牙賣贖罪票的生意嗎?這是何等違背神的心意,使主的名受褻瀆的事呢?
  在新約時代,聖徒都有祭司的職分。這不只是教義上的事,更是要有生活上的見證,事奉上的責任。世人不會讀聖經,不願讀聖經。因為沒有聖靈,聖經對於他們是封閉的書卷。但是,信徒的見證是敞開的書;他們在讀我們信徒的生活,而且加以註解和批評。他們會指著說:“這是‘掛名’的祭司!他額上掛著‘歸耶和華為聖’的金字招牌呢!”這豈不是使聖冠蒙羞嗎?
  彼得不敢承認主,因為“也坐在他們中間”(參路二二:54-62),與反對主的人為伍,一同烤火。想到我們有“歸耶和華為聖”的文字為記號,我們該如何的聖潔敬虔呢?凡所思所行的,都要謹慎,寫出生活的見證。

  基督徒雖然身在世界,卻都是出了埃及的人;如同行曠野路,心卻是在天上迦南,願我們像使徒保羅一樣可以說:“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”(加六:17)。這文字見證顯明在世人面前。願我們有心版上的律法,是聖靈在心裏作工,使我們成全主的命令,過合於主的旨意,有次序的和諧生活。願我們時時記念主的恩典和能力,愛主所愛,惡主所惡,與世界肉體交戰,而且得勝有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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